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附屬機構投資者教育中心昨日(29)舉行記者會,公布將聯合展開有關「首次代幣發行(ICO)及加密貨幣所涉風險」的公眾教育活動,冀讓公眾正確和更全面了解參與此類買賣投資活動的潛在風險。

財庫局副局長陳浩濂表示,當局留意到媒體近期對ICO、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報道越來越多,增加了市民對加密貨幣的興趣。然而,該些報道較著眼於加密貨幣價格的飆升,市民卻未必清楚明白加密貨幣的本質及其背後的潛在風險,卻容易讓他們將加密貨幣視為短期炒賣的工具。
「我們希望能夠透過一系列的公眾教育活動,令市民對ICO和加密貨幣有正確和更全面的認識,讓他們在考慮參與有關買賣和投資前,可以充分了解並衡量相關的風險。」
陳更強調,投資ICO和加密貨幣的風險非常高。「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一直提醒市民坊間這些加密貨幣的本質並不是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是沒有實物或發行人支持。這些虛擬商品價格波幅非常大,並且不具備成為支付媒介或電子貨幣的條件,在香港並不被視為法定貨幣。」他亦指出,ICO如果符合證券條件,將會受到監管。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在記者會上表示,單是去年發行的加密貨幣已超過200種,這些產品良莠不齊,當局擔心這當中有以發行為名的騙局。她補充道,早前已向多家交易所發信警告,要求將有可能被歸類為證券或期貨的加密貨幣下架,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港證監會在去年9月曾發通函,提到若透過ICO發行的代幣,其特徵符合證券、股票及債券等,即屬於證券的定義,因此不論是經營此類代幣的交易服務、意見諮詢,或是管理及推廣此類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證監會的「受規管活動」。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不論是否位處香港,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就在港證監會發出這封通函後不久,在去年10月20日,香港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在一場財經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上向財庫局作出提問,要求當局詳述針對「數位代幣」及「首次代幣發行」的現行規定,並詢問金管局會否容許透過其監管沙盒進行首次代幣發行 。她強調, 政府當局必須就首次代幣發行制訂審慎的規定,以保障投資者。
財庫局局長劉怡翔當時回應表示, 政府注意到有需要審慎處理首次代幣發行 ,以及研究是否有潛在的監管漏洞。當局注意到,不同的司法管轄區針對首次代幣發行及加密貨幣交易所採取的規管方式分別頗大,現時尚未有共識。
劉補充指,政府會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商討關於首次代幣發行的事宜。至於數位代幣方面,因其一般被視為虛擬商品。據證監會所述,視乎其條款及特點,某些數位代幣或會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 所指的 「證券」, 如該代幣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權;或擁有權權益或用途是訂立由發行人借取的債務;或代表「集體投資計劃」下的權益,便可能會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證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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