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SEC)執法和貿易及市場部門於美國時間 7 日發聲明稱,目前提供數位資產買賣交易的網上平台很可能存在非法的風險。
據該聲明文件說明,網上數位資產買賣交易平台泛指能讓投資者進行購買和出售數位資產的平台,數位資產同時包括任何來自 ICO 的代幣。聲明中更指出,這些交易平台已經非常流行,主要是其聲稱能讓投資者快速買賣數位資產,透過自動化系統來顯示及處理交易,並提供交易數據。
然而,「這些交易平台所提供的這種資產交易機制完全符合聯邦證券法對證券的定義。」
如果按照聯邦證券法的規定,某一平台提供屬證券類別的數位資產交易,並作為交易所營運,那麼該平台必須在 SEC 進行註冊,以作為合法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或基於某原因可獲豁免註冊。而這個管理註冊國家證券交易所和豁免市場的聯邦監管框架,旨在保護投資者並防止欺詐和操縱交易等行為。
美證監會在聲明中特別強調,「為了在交易屬證券的數位資產時能獲得由聯邦證券法和 SEC 所提供的保護,投資者應使用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的交易平台或實體,例如全國性證券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統(ATS)或經紀商。」
美證監會還稱,許多平台稱自己為「交易所」,這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誤解,認為他們受到監管或符合國家證券交易所的監管標準,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並未審查這些標准或平台選擇的數位資產,而所謂的標準不應等同於列表在國家證券交易所的標準。同樣,SEC 也沒有審查這些平台所使用的交易協議,這些協議決定了訂單如何交互和執行,並且不同用戶在訪問這些平台時可能獲得不一樣的交易服務。」聲明中如此寫道。
該聲明中還向投資者列出在使用網上交易平台時需注意的事項,如「該平台是如何選擇上架的數位資產?」、「誰可以在這平台上交易?」及「這平台是如何設定價格?」等等。 SEC 強烈建議投資者應保持審慎的態度,在使用這類交易平台前不妨多問問自己對該平台的營運方式及服務有多了解。
與此同時,SEC 也向網上交易平台的經營者作出建議,除依據聯邦證券法的規定,交易證券和作為交易所運作的平台必須註冊為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外,某些情況,如在 SEC Regulation ATS 底下,替代交易系統(ATS)是可在獲豁免註冊的情況下運營。
儘管如此,作為 ATS 運營的實體其實也會受到監管要求的約束,包括須向 SEC 註冊成為經紀商,並成為自律組織(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簡稱 SRO)的成員。
作為註冊經紀商將使 ATS 遵守許多監管要求,例如要求制定合理的政策和程序以防止濫用重要的非公開信息,賬簿和記錄要求以及財務責任規則,包括適用的有關保護和保管客戶資金和證券的要求。 而 SRO 成員資格的重疊亦進一步加深了需符合的監管要求,ATS 在這情況下必須同時遵守聯邦證券法及其 SRO 的規則。
更值得留意的地方是,美證監會在聲明中詳盡說明了受關注的不單是網上買賣交易行為,當中還可包括其他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服務:
一些網上交易平台可能不符合聯邦證券法對交易所的定義,但他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與數位資產相關的交易或其他服務,如提供數位錢包服務或轉換成屬證券的數位資產。這些服務可能觸發聯邦證券法下的其他註冊要求,其中包括經紀商、轉賬代理商或清算機構註冊等。
美證監會重申,為推進保護投資者的使命,該會將繼續關注提供數位資產交易的平台,並密切留意他們是否有遵守聯邦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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