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 (ASIC) 委員 John Price 在雪梨的金融科技活動中發表演說,他強調了 ASIC 更新過後的 ICO 和加密貨幣方針。他說:
像區塊鏈和 ICO 這種創新技術的發展,有可能徹底改革我們社會從事金融服務和商品的方式,但風險亦隨著改革而來。當涉及建立信任時,詐騙會是腐蝕性的,而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確保這不會發生。
Price 演講的重點在於保護澳洲消費者,他強調即使 ICO 是從海外創建和營運的,也適用於澳大利亞的法律。
去年,ASIC 公布了一項訊息,為打算推出 ICO 的企業提供指導方針,而根據所發行代幣的類型,有可能將其納入澳大利亞的 2001 年《公司法》。
根據該方針,ICO 可分類為管理投資計畫 (MIS) 、股份、衍生產品、或「非現金支付設施」。 Price 特別強調了它們的基本義務,也就是不透過任何報價或營銷來誤導或欺騙投資者。
他表示,加密產業的利益建立在一個能維持長期公眾信心的成熟領域上,並補充 ASIC 目前正與國內和國際的其他監管機構合作,以闡明加密貨幣在稅務、反洗錢、支付系統和金融服務方面的法律框架。
按照 Price 的說法,ASIC 對新技術和初始階段的商業模式抱持開放態度,且認為正確的監管環境將使金融科技創新蓬勃發展。
最後他鼓勵有意推出 ICO 的企業從閱讀指導方針開始,並盡早與 ASIC 的創新中心聯繫,以便討論發展計畫中的商業模式。而企業與 ASIC 接洽之前可以做一些事前準備,包括辨明 ICO 的性質以及預計提供給投資者的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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