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STB) 於 4 月 30 日公布了一份《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
在這份報告中提到了加密貨幣在金融犯罪活動中扮演的角色,內文顯示:
虛擬貨幣屬虛擬商品,在香港未獲接受作付款用途,只能吸引投資者作投機性買賣。雖然我們仍未發現這些新興的支付模式或商品會構成實在的洗錢風險,但這個範疇發展迅速,我們必須繼續監察。
FSTB 使用世界銀行的評估工具,對各行業關於洗錢和恐怖融資的風險以「威脅」和「脆弱程度」兩個概念進行分析:威脅是指與犯罪活動有關的資金產生、流入和流出的規模;脆弱程度則是司法管轄區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的薄弱和不足之處。
列入評估的渠道包括金融機構、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以及其他付款方法,報告以簡單易懂的圖表說明以上各項的風險:
由圖表可以看出,銀行業面對的洗錢威脅最高。該報告表示,銀行帳戶是最常被利用作洗錢的工具之一,在 2011 至 2015 年間,涉及與洗錢有關的可變現資產,超過一半是存放於銀行。
而虛擬貨幣的洗錢威脅則為最低,報告中雖然表示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投資者或消費者可能因為價格波動而蒙受重大損失,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香港當地的使用維持在微不足道的程度。
根據警務處的數據顯示,2013 年至 2017 年期間,香港警方收到 167 份與比特幣有關的舉報,其中大部分涉及勒索軟體,其中包括 WannaCry,但並未用於一般的上游罪行 (如毒品,走私應課稅品) 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該報告對虛擬貨幣所下的結論是,雖然本身易被利用作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但至今未見對香港的整體風險造成任何影響,因此虛擬貨幣的風險被評估為中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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