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SGX)日前發佈專欄文章,闡明「上市公司發行 ICO 的規則」。新交所全資附屬的監管公司 SGX RegCo 首席執行長陳文仁強調,即使代幣發行商是在新交所上市的公司,但並不代表這些代幣將會在新交所上市。因此,新交所的規則僅涵蓋公司,並不包括代幣或代幣持有人。
根據準則,任何計劃發行 ICO 的上市公司都必須事先向 SGX RegCo 諮詢,並同時向 SGX RegCo 提交該 ICO 項目在法律及審計方面已獲得的專業意見,像是其計劃發行的「代幣性質」法律意見及「如何處理 ICO 的會計」審計意見。陳文仁提到,這些意見理應出自於「信譽良好」的公司。另外,發行 ICO 的上市公司還必須披露以下信息:
- 發行 ICO 的理由和風險(包括:運營、網絡安全、操縱、法律和聲譽風險)
- 如何運用籌得資金和運用資金的關鍵時程
- 為了防止洗錢行為和恐怖融資的風險,如何制定 KYC 流程
- ICO 的會計和估價的處理方式
- 如何使用現有發行商的資金來發行 ICO(如有)
- 代幣發行及任何結算條款對將如何影響發行商的財務狀況
- 對現有股東有無任何權利上的影響
- SGX RegCo 認為其他必要的信息
再來 SGX RegCo 提到,發行商還必須與其法定審計師就審計範圍達成協議,保證 ICO 的財務報表中有適當的核算 ,並解決相關風險。
另外根據新加坡《證券和期貨法》(SFA),若代幣附加額外權利則被視為證券,其發行商就必須完成招股說明書的註冊要求,申請證券交易許可證,甚至有可能會被 SGX RegCo 要求成立子公司以發行證券型代幣。
SGX RegCo 還建議發行商在 ICO 前後召開股東分享會,以確保股東們全面了解 ICO 的規則、 ICO 代幣的發展及收益運用。
最後,陳文仁提到,SGX RegCo 無法對 ICO 和加密貨幣的商業利益或投資價值作判斷,計劃發行 ICO 的上市公司必須尋求法律、財務和其他相關的專業建議。他繼續補充道,
SGX RegCo 最主要的關注點是發行商在進行 ICO 時,如何維護自己和股東的利益。發行商董事會有責任維持一個強大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
早在今年 8 月, Y Ventures Group 就成為新加坡首家推出 ICO 的公司,旨在籌集 5000 萬美元用於創建基於區塊鏈的電子商務系統。
然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技術基礎設施辦公室負責人 Damien Pang 9 月透露,截至當時,MAS 尚未批准任何被視為證券發行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