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經新聞頻道《MarketWatch》1 月 11 日報導,2018 年經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授權向大型投資者出售證券的 ICO 項目大幅上升 550% 。
MarketWatch 利用 SEC 的電子數據收集、分析及檢索系統(Electronic Data Gathering, Analysis, and Retrieval,EDGAR)中,針對「Coin」、「ICO」、「Token」、「Initial Coin Offering」和「saft」等詞進行關鍵字搜尋,而後編製出 2018 年的數據。
MarketWatch 研究發現,SEC 在 2018 年總共批准了 287 項明顯跟 ICO 相關的募資活動,允許他們運用「Form D」獲得豁免,並在此前題下銷售證券。
根據美國《聯邦證券法條例D第 506 條》陳述,符合豁免資格者募資金額無上限,也沒有限制投資人數,但須符合兩項條件:
- 所有參與投資者必須是受認可的 (Accredited Investors),即淨資產超過 100 萬美元的個人,或是年收入 20 萬美元以上的個人,或擁有超過 500 萬美元資產的企業。
- 該公司需採取合理的步驟,審核投資者為受認可的。
若要向 SEC 申請豁免,則須向其提交簡短的登記表——「Form D」,公司需在證券發行的過程中披露潛在投資者的基本信息。據悉,該表格遠遠短於向美國投資者出售非豁免證券所需準備的冗長報告。另外,這份表格也能在首次銷售後的 15 天內提交。
根據 MarketWatch 的數據,2018 年透過 Form D 被豁免註冊的 ICO 項目總共有 287 個,合併申報價值為 87 億美元 。相較於 2017 年的數據,被豁免註冊的 ICO 項目僅為 44 個,同比增長 550%;2017 年 ICO 合併申報價值約為 21 億美元,同比增長超過 314%。
報導進一步發現,SEC 在 2018 年第二季度所收到的 Form D 申請中有 99 項與 ICO 相關,為全年頂峰。另外,第一季度有 87 項,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則分別為 53 個和 48 個。
現階段,「加密貨幣」在美國多個管轄區內,甚至是各個政府部門之間的監管要求,仍然是一個複雜且備受爭議的話題。就在上週,美國國會議員 Darren Soto 表示,若將《聯邦證券法》應用到大部分加密貨幣身上,「可能顯得過於強烈,並且會損害市場,除非它真的是一種證券」。他接著說,「但還有大部分代幣更偏向於商品類和貨幣交易型態,而在這方面 CFTC 和 FTC 可以做到『輕觸監管』,且我們已在產業內達成共識,並認為這種監管方式較為恰當。」
加密貨幣金融公司 Circle 首席執行長兼聯合創始人 Jeremy Allaire 也表示,加密貨幣現階段所面臨最大的監管障礙是「如何定義加密資產的種類」,為此,SEC 至今尚未提出明確的指導方針,因而導致美國加密貨幣市場舉步不前。
為此,SEC 近期發佈公告表示,加密貨幣將會是該機構在 2019 年的關注重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