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1 月 24 日發布公告表示,該機構以「違反廣告限制」為由,已針對當地一家 ICO 公司採取行動,暫停該公司繼續進行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ies Token Offering,STO),直至其完全符合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的監管要求為止。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 STO 必須遵守新加坡證券法,並有義務向 MAS 進行註冊,而若發行者欲提供之產品屬於豁免範圍,則須了解先決條件,其中包含廣告限制。
MAS 透露,這家不具名的 STO 發行者雖在豁免範圍內,然而該公司法律顧問卻在公開平台 LinkedIn 發佈促銷文章,且並未向該機構提交招股書或執行任何註冊流程,因此被認定違反廣告禁令。消息指出,MAS 發出警告後不久,發行人即停止其 STO 。
MAS 還警告投資者,代幣產品通常存在較高風險,例如價格投機、欺詐及公司缺乏可靠的追蹤記錄,投資者必須事前將這些風險納入評估範圍內。
MAS 助理局長李文業表示,「若 STO 打算向公眾開放,則須呈遞招股說明書,予以確保投資者獲得最全面的信息,從而做出最明智的投資決策;另一方面,若部分 STO 僅限於特定族群或有能力保護自己利益的人,則可以在未提交招股說明書的情況下發行,而這類 STO 發行受廣告禁令等嚴格條件限制。如果發行人違反《證券及期貨法》的披露要求,MAS 將毫不猶豫採取行動。」
MAS 主要負責管理新加坡數位代幣的發行,更在去年 11 月下旬釋出「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指引的更新版內容,這份指引詳述了《證券法》在公司透過 ICO 籌集資金的適用情況,並作一般性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