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曾對加拿大通訊程式公司 Kik Interactive Inc. 的專有加密貨幣 Kin 及其 ICO 項目採取執法行動。 Kik 創辦人兼首席執行長 Ted Livingston 今(28 日)發布 Medium 文章表示, 正計劃對 SEC 提起訴訟。
Kik 發言人認為,整個加密貨幣產業目前正面臨風險,他提到,「我們不確定 SEC 將如何投票,但我們認為任何針對 Kik 、 Kin 和基金會的執法行動,將會對整個加密貨幣行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
Livingston 日前接受《華爾街日報》採訪時表示,即將與華盛頓特區的監管巨頭(SEC)展開法律上的鬥爭。 Livingston 隨後在 Medium 文章中補充道,當 SEC 主席 Jay Clayton 向大家說「我所看到的 ICO 都是證券」,這顯然近乎涵蓋所有的加密貨幣。
Livingston 在 Medium 中寫道,「這是業內人士正面臨的難題,但沒有人願意為此發聲。為了讓我們能夠繼續招聘、創新和競爭,我們需要改變這一點⋯這種情況並非只發生在 Kik 身上,還有數十個項目在 SEC 眼中也面對同樣問題。我們都相信這個行業需要監管,但我們同時相信,這並不是監管的最佳方式。」
Livingston:並非所有的加密貨幣都是證券
Livingston 在文中進一步指出,參照 1934 年證券交易法案第 11 頁所述,明確指出證券的定義「不應涵蓋貨幣」。
「今天,您可以在 Google Play 和 iOS 的 App 商店中的 30 多個 App 中賺取和使用 Kin 。如今已有數十萬人使用 Kin 以換取商品和服務。這證明:Kin 是一種真正的貨幣。」
根據外媒分析報導,縱然有律師對這條法規卻有著不同的解釋,但 Livingston 對《1934 年證券交易法》的解讀可說是正確的:
「證券」一詞是指任何本票、股票、庫存股票、證券期貨、基於證券的交換、信用債券、債券契約、權益憑證或任何涉及分潤的協議。但不包括貨幣或任何本票、匯票或銀行承兌票據。
Kik 在回覆 SEC 的韋爾斯通知(Wells Notice)時提到,針對 Kik 和 Kin 基金會所採取的強制性執法行動,未能嚴格分析「Kin 的發行和銷售」是否屬於《1933 年證券法第 5 節》中指的「證券」發行或銷售。
「Kin 的設計、營銷及供應被視為貨幣,用作數位經濟中的交換媒介。」
「簡單地說,Kik 並沒有提供或推廣 Kin 作為被動投資的機會,這麼做只會毀了這個項目,因為只有當 Kin 的購買者使用 Kin 作為交換媒介時(而不是簡單地將其視為一項投資)時,這個項目才能取得成功。」
註:Wells notice 是 SEC 對在美上市公司進行民事訴訟前發出的非正式提醒,接到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正式訴訟前跟 SEC 進行溝通和協商。按照美國法律,在公司接獲韋爾斯通告時起,SEC 即正式啟動一整套的調查及申訴程序,被稱為韋爾斯程序。
Kik 官方隨後發表聲明,「我們的官方韋爾斯回應再次強調了我們的立場,即 SEC 不會、也不能證明 Kin 是一種證券。我們仍然相信,即使在 SEC 所提供的指導在有限的情況下,我們並未違反《聯邦證券法》對『公共代幣銷售』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