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1 月 23 日發布一份長達 50 頁的《加密資產指導方針》,隨著各國逐步推出更明確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正是時候讓我們從司法層面為出發點,重新檢視其他國家如何應付加密貨幣。
英國 – 2019 年夏季出台加密貨幣明確指引
具體而言,FCA 所發佈的《加密貨幣指導方針》旨在幫助市場參與者了解其數位資產是否在監管範圍內、其業務適用的法規以及是否需要事先獲得該機構的批准。
該文件概述了加密資產的各項定義以及當前所適用的英國法律。 FCA 指出,加密資產可被視為國家受監管活動指令(RAO)中的「特定投資」或由金融工具市場指令 II 所規定的「金融工具」。該監管機構還提到,這些資產也有可能受電子貨幣條例或支付服務條例的約束。
另外,該指南將加密貨幣分為 3 類:
交易型代幣(Exchange Token):用作交易手段的加密資產
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用於投資的加密資產
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通過 ICO 募集資金以支持區塊鏈項目發展的加密資產
英國加密貨幣行業的規模仍不算大,但當地監管機構不斷在加強審查力度:去年 12 月,FCA 透露正調查 18 家公司的加密貨幣使用情況,而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也於同期針對加密貨幣持有者發佈指南。至於文首所述的《加密貨幣指導方針》,FCA 則呼籲公眾在 4 月 5 日之前提交意見,預計將於 2019 年夏季出台最終修訂版本。
日本 – 加密貨幣現況:合法支付方式
日本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市場之一。根據日本金融廳(FSA)的數據顯示,該國擁有約 350 萬名加密貨幣交易者,年交易金額超過 970 億美元。鑑於日本加密貨幣市場規模龐大,FSA 監管相當活躍,甚至已經獲得了最具合規和監管導向的美譽。
此外,日本也是最早承認比特幣合法的國家之一。 2016 年 5 月起,加密貨幣以及其他競爭幣可用作該國在法律上被接受的支付手段,但尚未被當局定義為「法幣」。
2017 年 4 月,日本《支付服務法》生效,即進一步明訂加密貨幣作為支付形式,並進一步概述了日本加密貨幣交易所和 ICO 的監管措施。
2018 年 12 月,FSA 決定將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歸類為「加密資產」。據稱,此舉是因為政府擔心若將其稱為「虛擬貨幣」,交易者將誤以為他們正在購買由政府認可的法幣。
中國 – 加密貨幣現況:未認可、禁止交易
中國曾經是加密貨幣市場中極為重要的參與者,擁有龐大規模的比特幣礦工和比特幣交易量。然而,自 2017 年 9 月中國政府下令停頓當地交易所和 ICO 以來,這兩個數字已經被大幅度淡化,不過中國政府卻未因此完全禁止加密貨幣,而是將焦點轉向發展區塊鏈技術。
因此,中國民眾仍可持有加密貨幣,但不能合法將其匯兌成法幣。根據當地政府的說法,中國監管機構並不承認加密貨幣是法幣或零售支付工具,而中國的銀行系統並不接受任何加密貨幣。
美國 – 加密貨幣現況:取決於監管機構
美國國會是在聯邦監管機構(SEC 、 CFTC)之上的最高權力單位,卻始終在監管和定義加密貨幣的問題上保持沉默。因此,每個監管機構都以自己的方式定義加密貨幣。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要負責監管證券交易,亦將絕大部分的加密貨幣視為證券。根據 SEC 於 70 年前所訂立的「Howey Test」(判斷是否為有價證券之標準),證券是指多方共同投資於特定事業,並希望仰賴他人的努力來獲利。
儘管如此,SEC 已裁定以太幣和比特幣不是證券,這意味著 SEC 不會對過去的 ICO 重新進行評估,但卻在全面調查期間不斷在關閉「未註冊的證券」(ICOs)。
另一方面,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則將代幣視為商品。基本上在他們看來,比特幣的屬性更接近黃金,而不是傳統貨幣或證券,因為它即不由政府支持,也沒有附加責任。
美國財政部旗下的金融犯罪執法網 FinCen 主要負責 KYC 及反洗錢等相關事務,該機構認為代幣是金錢,而 ICO 的銷售則受《銀行保密法》規定的匯款規則所約束,因此需要向政府登記,同時收集客戶信息,並報告任何有可疑的金融活動。
相反,美國國稅局(IRS)認為加密貨幣不是貨幣,而是財產,這意味著若加密貨幣被出售以獲取利潤時,將徵收資本得利稅。
德國 – 加密貨幣現況:私人資金
加密貨幣在德國並非法定貨幣,但自 2013 年起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私人貨幣」。因此通過交易、挖礦或交易加密貨幣所獲得的利潤均需繳納資本得利稅。但是,根據《德國所得稅法》,如果資產(加密貨幣)持有超過一年,則可以免稅。
加密貨幣似乎在德國的年輕族群中相對受歡迎。根據德國黑森州和薩克森州消費者中心去年 11 月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18 至 29 歲的德國人中,超過四分之一有興趣購買數位資產。
與此同時,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一直對 ICO 保持相當嚴厲的立場,除了取締未經授權的 ICO,還警告私人投資者「遠離這些事情」。該機構還呼籲,加密貨幣行業應該建立國際法規。
瑞士 – 加密貨幣現況:財產
瑞士楚格是著名的加密谷(Crypto Valley)所在地,以友好的監管態度而聞名。最近,主要的比特幣錢包 Xapo 宣布將把重點業務從香港轉移到瑞士,理由是「不透明的管轄權」。
在瑞士,加密貨幣被視為財產。根據 2014 年發布的報告,瑞士政府將加密貨幣歸類為「虛擬貨幣」,更具體地說是「可以在網路上交易,但不能在任何地方作為法幣的價值數位代表」。
韓國 – 加密貨幣現況:尚未定義
自 2017 年投資熱潮以來,韓國一直是加密貨幣行業的先鋒。具體而言,2017 年 7 月,韓國的交易市場就處理了 14% 以上的全球比特幣交易,僅次於美國和日本。在那不久後,韓國加密貨幣行業即被當地金融監管機構全面禁止 ICO ,又於 2018 年 5 月取消禁令。同時,該國一直在金融科技領域取得進展,穩步成為國際區塊鏈的樞紐。
去年 12 月底,韓國立法者引入多達 6 項關於監管加密貨幣行業的法案。具體而言,這些草案旨在為私人投資者提供更多保護,並解決現行法律對「虛擬貨幣交易缺乏定義、缺乏監管」等問題。
馬爾他 – 加密貨幣現況:數位交換媒介、價值儲存
由於對加密貨幣相當友好,馬耳他也被稱為「區塊鏈島」, OKEx 、 Binance 和 BitBay 等在內的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已開始在當地運營。
2018 年 7 月,當地議會批准並頒布了 3 項關於分佈式帳本技術(DLT)的法案:編號 43《創新技術安排與服務法》、編號 44《虛擬金融資產法》和編號 45《馬爾他數位創新機構法》。
根據《虛擬金融資產法》,加密貨幣被官方稱為虛擬金融資產(Virtual Financial Assets)。更具體地說,虛擬金融資產即為「任何形式的數位記錄、用作交換的數位媒介,帳戶單位或價值儲存」,而並非「電子貨幣、金融工具或虛擬代幣」。
馬來西亞 – 加密貨幣現況:證券
近日,馬來西亞成為推出加密貨幣監管政策的國家之一。加密貨幣從 1 月 15 日開始被歸類為證券,這意味著它們受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所監管。若加密貨幣交易所和 ICO 在未經監管機構批准的情況下繼續運營,則可能面臨 10 年監禁和高達 240 萬美元的罰款。
然而,這些變化也帶來了正面影響,根據馬來西亞財政部長林冠英的說法,政府認為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有可能將推動國內經濟發展。
新加坡 – 加密貨幣現況:不是法幣、不受監管
新加坡加密貨幣市場呈爆發式增長。 2018 年底,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 Upbit 和 Binance 相續宣布擴展到當地市場。
與此同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去年 11 月擴大監管制度,將某些加密貨幣納入其管轄範圍。因此,中央銀行為支付服務供應商引入了強制性許可制度,要求他們根據其業務性質和規模申請許可。
然而,MAS 已在此之前強調,加密貨幣在新加坡不是法幣,而且該機構不對其進行監管。
意大利 – 加密貨幣現況:尚未受監管
1 月 23 日,意大利參議院委員會批准了區塊鏈產業的修正案,根據官方文件指出,這項名為《Decreto semplificazioni》的修正案除了對基本的行業術語進行解釋,還指出基於區塊鏈的數位數據記錄將使註冊時的文件得到合法驗證。
目前,該法令仍待意大利議會進一步批准。至於加密貨幣本身,意大利尚未有既定的監管規定。儘管如此,該國經濟和財政部已經開始擬議一項法案,旨在對意大利在加密貨幣的使用上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