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O 報告第一章》裡,筆者針對證券型代幣及 STO 做了說明,接下來,將在本篇集中剖析 STO 發行架構與優勢。

證券型代幣架構

理想上,證券型代幣的架構應該如上圖所示,由「代幣發行平台」尋找項目方,並協助其發行的證券行代幣進行第一批私募,在作好第三方的資產信託、審查與第三方背書後,接著才上架「證券型代幣交易所」,提供市場投資人進行交易,整個過程都需要被政府監督與管制。

如果要回歸監管機制,STO 本質上與傳統的股票創櫃板差不多,都是新創公司將股權上架進行募資,並允許投資者之間自由交易,所以問題在於:「已經有創櫃板了,為什麼我們需要 STO?」於是我們進一步來探討 STO 可能的潛在優勢:

不需要中間人(Middleman

傳統上,投資者要透過證券商才能在集中市場進行買賣,但 STO 平台不需要證券商作為中間人,投資人只需要開設自己的錢包、接上 STO 平台便能直接購買投資產品(代幣),再到證券型代幣交易所進行交易,過程中完全不需要證券商協助下單、交割等等的手續,照理說,未來 STO 的交易費用會比傳統股票交易來得低。

若把台灣法規比照美國的 Regulation D ,那麼僅有高淨值投資人可以參與證券型代幣的募資案,關於高淨值投資人的台灣認定標準,可以參考 STO 報告第一章:投資證券型代幣之前,先搞懂 STO 是怎麼回事

大多數小額投資人仍須要透過機構法人,例如信託基金來參與證券型代幣市場,還是要被多抽一層手續費,而且基金公司是否能起到教育投資人的作用還不得而知,法規上的限制很可能會消除證券型代幣的優勢。

低門檻與資產多元化

由於 STO 是一種「資產代幣化」的工具,代幣化項目只是「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因此對象不限於公司股權,像是傳統上難以流通交易的房地產、太陽能電廠、基礎建設,甚至是加密貨幣礦場、節點都能進行交易。

這些傳統上都是門檻極高的投資案,一般投資人根本無從接觸,若是 STO 正式普及,未來小額投資人可以投資的商品便不受限於公司股權,不過前提是要符合當地法規所適用的對象。

更快的交割速度

區塊鏈技術的架構能讓代幣直接歸戶,不需經過交易所記帳後,再由集保所、證券商及交易所進行 T+2 的對帳及交割程序(交易完成後,約兩個工作天後入帳),區塊鏈可以實現即時交割功能,也就是交易完後,代幣立即進入錢包,不須再等待漫長的交割時間。

不受國界限制,直接吸納全球資金

鑑於區塊鏈發源自網路,並在線上進行運作,除了共享特定的社群文化,也有許多的跨國會議舉辦,各國之間的連結相當緊密,形成很重要的全球化特性。雖然隨著市場成熟,投資項目越來越多,各個地區開始有在地化的趨勢,但區塊鏈仍可以直接吸納跨國資金,不會被地形、國界所限制。

自動化執行

傳統上,股票的股息發放或是電子投票表決公司營運事務都需要人工執行,成本跟效率均不佳。經過代幣化之後,均可以透過智能合約串接第三方平台,直接對持有代幣的受益人進行分潤發放,或是進行投票決定公司議題,都可以透過證券行代幣完成,架構遠比傳統股票交易簡單許多,也相對節省人力與成本。

雖然上述提到許多優點,但都是在理想狀況下才會產生,應注意上述的優勢很可能在「法規監管」的制約下被消除殆盡,比如說去中介化、吸納國際資金以及資產多元化之類的優勢。若最後僅剩區塊鏈架構本身的效率優勢,較高性能的私鏈明顯在減少人力成本與提高系統穩定性方面表現較佳。

另外,我們也擔心目前市場上缺乏「優良的上市項目」,雖然 STO 能為台灣的新創提供一個低門檻、較有效率的募資管道,但是考慮到絕大多數投資人對於投資報酬往往僅考慮短期回收,但一間新創企業要營利通常需要 3 年以上,回收投資成本可能更久,一般投資人是否能承受這麼長期的投資長度也是個巨大的疑慮。

更糟糕的情況是,如果市場散戶賠錢的話,是不是會聚眾抗議? 監管機關是不是會迫於壓力中止證券型代幣的進行? 這些都是推行證券型代幣要考慮的事情。

在下一篇報告中,我們將更進一步探討證券型代幣本質上的劣勢,作為未來證券型代幣在推展過程中的方案參考。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意見,不代表區塊客觀點和立場,所有內容及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應自行決策與交易,對投資者交易形成的直接間接損失作者及區塊客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 這是 MICA RESEARCH — STO 報告 系列中的其中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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