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院內長期關注區塊鏈與加密貨幣法制化的立法委員許毓仁,今 (12) 日率專家學者至金管會,與顧立雄主委一同研商證劵型代幣(STO)的發行與規範。許毓仁委員於會前表示,對於自身長期推動與關注的 STO 法制化,在今日終於看到初步成果值得鼓勵,但是目前金管會所研擬的 STO 法制,許毓仁認為格局恐嫌太狹隘,難以真正讓 STO 募資市場與相關產業蓬勃發展。
若要讓台灣成為 STO 資金市場的中心,不應該只翻照過去群眾募資或是創櫃板的過時經驗,否則將會又是一場小打小鬧。許毓仁委員認為應讓新型態的數位資產成為新創業者募資的未來機會。
一、 提高募資金額
目前金管會目前釋出的架構規劃,STO 將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 3000 萬元台幣為限額,募集金額在 3000 萬以下,可依照《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豁免;超過 3000 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後再研議細節。對此,立委許毓仁在公聽會上表示,3000 萬台幣的規模以募資等級而言大約落在 A 輪,若是以未來趨勢來看,格局有點太低。台灣面臨募資市場上的 A 輪沙漠,「金管會應比照新創的 A 輪募資規模,將募資限額訂定在 300 至 500 萬美金為宜。」與會業者認同許毓仁委員之發言,認為募資應比照國際一般水準之限額,才能夠吸引外國投資者來台投資。此外,許毓仁委員指出將超過 3000 萬以上的狀況通通放入沙盒處理並不是面對創新經濟良好的態度,更何況現行沙盒更像鳥籠,動輒半年還不一定能在市場上正常化,因此建議金管會能持開放的態度輔以滾動式的立法推動 STO 。
二、放寬募資對象
許毓仁於會議上也強調,「募資的重點在於流通性,應該開放讓所有自然人都可以投資」。而金管會將募資對象限定在專業投資人,也就是僅有專業機構投資人和獲認證的自然人作為專業投資人可以參與募資,限縮特定人士才能參與募資反而丟失市場的流通性,因此建議,應該開放讓一般自然人皆可以投資,並針對自然人設立投資金額的限制,防止過度的投機炒作。
三、 多元募資、交易平台
許毓仁再指出,金管會研擬之發行流程,讓投資人僅能透過單一證券商平台認購。「我認為這部分要說明清楚,首先有沒有必要讓一種 STO 就只能在一個平台上初次發行,另外究竟發行後的一種 STO 是不是就只能在一個平台上交易?」許毓仁認為對新創比較友善的作法會是開放投資人得於多平台進行交易,營造多元的募資平台,使投資 STO 更為方便,也有助於市場競爭。而且同時對於單一平台募集或交易的金額也不該設定總量限制,資金自由流通從來就不是應受管制的事項。
四、開放競價的交易方式
針對金管會研擬之交易方式,規劃由平台業者擔任自營商,依市場狀況由自營商自行報價買賣 (即採議價方式),許毓仁委員建議應該允許競價方式,此種方式能讓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讓交易更為公平,而且能讓經紀商或自營商均得扮演平台業者的角色。
五、放寬對於平台業者的經營限制
金管會對於平台業者的資格設定一定條件,包含: 平台業者的實收資本額須為 1 億元、平台業者繳交的營業保證金須為 1 千萬元。許毓仁委原則表示僵化的一億元實收資本額將會限制許多幣圈業者投入,應考慮分級制度,並要求信託制度,讓達到 5000 萬元以上實收資本額的業者即得以參與 STO 市場,至於何種實收資本額應該經營哪些營業項目,金管會應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