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7 月 18 日發布第 19-24 號監管通知,旨在延續 2018 年所發布監管通知,持續策勵下屬成員公司在「開展加密貨幣或任何形式的數位資產」相關活動前,應事先向 FINRA 通報、協商。
根據這項監管通知,美國金融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皆需向 FINRA 報備下述業務範圍:
- 購買、銷售、交易數位資產或投資數位資產基金;
- 創建、管理數位資產相關的基金,或為其提供諮詢服務;
- 參與首次或二次數位資產發行(例如:ICO 、 Pre-ICO);
- 創建或管理數位資產次級交易平台;
- 託管數位資產;
- 使用分佈式帳本技術或區塊鏈技術的任何其他用途;
- 接受加密貨幣為支付方式;
- 加密貨幣挖礦業務。
至於那些未能遵守規範的成員公司,則有可能面臨嚴重的後果,像是 Tezos 共同創辦人 Arthur Breitman 就曾經被 FINRA 處以 20,000 美元的罰款以及禁止與經紀人交易長達兩年,理由是 Breiman 過去在 Morgan Stanley 任職期間就 Tezos 的創建發表了虛假聲明。
迄今為止,美國監管單位在批准「加密貨幣相關公司成為經紀-經銷商(Broker-Dealer,券商)」上的審核程序似乎面臨諸多拖延關卡。據統計,當局目前已接獲多達 40 項申請,當中甚至有公司已等待超過 14 個月的時間。
為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市場部門本月初協同 FINRA 法務辦公室發布聯合聲明,針對市場參與者先前所提出的問題而作出回應。聲明提到,在當局能夠核准加密貨幣企業申請成為券商之前,仍必須釐清諸多疑慮,例如:「私鑰保管方式」以及「客戶保護措施」。
區塊客兩週前報導,一份題為《杜絕科技巨頭涉入金融業法案》(Keep Big Tech Out Of Finance Act)的立法草案副本在網絡上廣為流傳,旨在極力避免大型科技公司成為金融機構,甚至試圖禁止這些公司「建立、維護或營運數位資產」,並打算對違規企業處以每日 100 萬美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