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早報》7 月 29 日報導,根據知名會計事務所羅兵咸永道(PwC Hong Kong)的說法,新加坡政府日前針對「數位支付代幣」免除 GST 消費稅的草案若正式通過,屆時將讓加密貨幣交易所、資產管理公司和區塊鏈企業家受益,刺激當地業者增加創新力。
新加坡稅務局(IRAS)發布最新指南草案指出,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瑞波幣、門羅幣、 Dash 和 Zcash 均被列入「數位支付代幣」範疇內,若草案通過則將在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屆時,新加坡民眾即可利用上述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而再也無需繳納 GST 商品服務稅,又稱消費稅。
羅兵咸永道企業稅業務合夥人 Gwenda Ho 表示,新加坡若免除 7% 的 GST 消費稅,也將使新加坡在加密貨幣方面成為稅收友好的司法管轄區,緊追香港的步伐。她表示,新加坡稅務局的提議可能會促使業者在區塊鏈服務和解決方案領域進行更多創新。
新加坡稅務局(IRAS)在近日發布的指南草案中提到, 根據 2014 年的加密貨幣指南,比特幣仍被視為「商品」而非貨幣,因此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支付即被視為「物物交易」,需繳納 7% 的 GST 之餘,也發生了重疊徵稅的情況。換言之,民眾在購買比特幣時需繳納交易稅;而到了使用比特幣消費時,又再需付一筆 GST 。
為了避免重疊徵稅的情況發生,新加坡稅務局擬將採取以下納稅方式:
- 使用「數位支付代幣」購買貨物或服務,該購買行為不屬於應納稅「供應」,無需計入 GST 納稅範圍。
- 使用「數位支付代幣」兌換(交易)法幣或其他類型的「數位支付代幣」(包括 ICO),可豁免 GST 。
Gwenda Ho 接著提到,擬議的規則似乎表明,只要加密貨幣符合指南中對「數位支付代幣」的定義,ICO 等類收入也就得以免除 GST 消費稅,意味著加密貨幣交易所和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從 ICO 免除 GST 消費稅中受益。她補充道,「過去,當新加坡實體通過 ICO 發行代幣時,由於發行人不希望因為 GST 而產生額外的合規成本,通常會排除新加坡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