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Jay Clayton 日前接受《彭博社》採訪時談到,個人並不排斥創新萌芽發展,但他同時也堅稱,「不打算為加密貨幣修改《證券法》」。
Jay Clayton 如是說,「我認為,很多人感到興奮的是,SEC 會為了適應這項技術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法規,他們投入了時間和努力,覺得那終有一天會成真。但我從一開始就已經清楚表態,修法這件事不會發生。」
然而,Jay Clayton 並不認為本身是在反對創新,亦或是抑制加密貨幣的發展,他說道,「如果我們有一種解決方案,能通過技術降低國際支付的成本,我完全支持,但總不能為了實現前者而犧牲掉《證券法》等規定的基本原則。」
Clayton 重申,SEC 並不將比特幣視為證券,但他和 SEC 團隊已得出結論認為,很多 ICO 項目都屬於 SEC 的監管範疇。
像是近期就有觀察人士說,依照 Facebook 加密貨幣 Libra 的操作模式來看,應被定性為 ETF,意味這項產品必須先經由 SEC 批准才能交易。針對此議題,Clayton 則是避免直接評論 Libra,他指出,無論產品名稱為何,若它看似 ETF,運作起來也像是 ETF,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它就應該比照 ETF 的方式接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