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數位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昨(10)日出席「第十屆財新峰會:開放的中國與世界」時透露,「數位人民幣(DC/EP)」引入私人部門參建。緊接著,他還針對 Libra 等類數位貨幣進行解讀,並稱全球性穩定幣將對金融市場、貨幣體系以及社會體系構成重大影響,因此「呼籲各國評估發行央行數位貨幣(CBDC)的成本和優勢」。
他同時表示,如今私營機構雖可運營數位人民幣基礎設施,但這當中也附帶條件,即「必須納入法律監管框架」,同時更要「服務監管、為公眾服務」,因此公共道德水平要求較高。
今年 8 月,穆長春就曾表示:「央行數位貨幣呼之欲出,並將採用雙層運營體系」,換言之,就是私營和公共部門共同建設數位貨幣。他今表示,「往後可能還會運用私人的力量共同建設公共產品」。
針對為何會選擇雙層運營體系? 穆長春曾解釋稱,「央行數位貨幣必將是面對零售場景、面對公眾」,但鑒於 Libra 等類「採用純區塊鏈架構的數位貨幣無法實現零售所要求的高並發性能」,經過一段時間研究後,決定採用雙層體系。
對此,穆長春昨日在會上再進一步針對 Libra 在內的「全球性穩定幣」進行分享,認為這類數位貨幣將對「金融市場、貨幣體系及社會體系」造成重大影響,他並坦言,「作為一個整體可成為系統重要性的監管對象,在法律、監管、風險控制等問題解決之前,不宜推出全球性穩定幣」。
穆長春表示,先前參加國際會議曾與 Libra 團隊交流發現,目前「全球性穩定幣」尚處早期,設計框架沒有確定、信息也不充分,無法評估當前法律和監管框架是否適用於其監管,更直言「(Libra)就像一頭巨獸,牽巨獸的人也說不清,或者不想說清這頭巨獸到底是什麼動物。」
然而,穆長春仍相信,全球性穩定幣對公共政策和監管形成諸多風險,例如:法律確定性、治理、反洗錢、反恐融資、反大規模殺傷武器監管、支付系統安全、市場穩健、個人隱私與信息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繳稅合規等,「而若其擴展到全球範圍,將放大其對於公共政策產生的挑戰和風險,也可能產生新的挑戰和風險。」
再者,若全球性穩定幣廣泛用於「價值儲存工具」,居民及企業將大量持有用穩定幣標價的資產,國內貨幣政策對這部分資產的收益率影響有限,貨幣政策傳導效果將處於弱勢。另一方面,若全球性穩定幣被用於支付利息,那麼,利率是由籃子貨幣所決定,利率則應是籃子貨幣利率加權平均,這將進一步削弱國家貨幣政策傳導,這對本幣不在籃子貨幣中的經濟體影響更大。
穆長春建議,有關當局應對可能存在的監管漏洞進行全面評估,以最高標準對全球性穩定幣進行監管,並訂立新標準。私營機構開發穩定幣亦需遵守國際、各國的法律法規,滿足來自監管、治理結構及風險管理的最高標準要求,明確參與者對穩定幣的權利和義務,清晰界定治理結構和投資規則,並充分披露。
他同時強調,穩定幣拓展至全球範圍,將進一步放大相關風險,也可能帶來新的風險,這或是現有監管框架無法全面覆蓋的,因此,「各國應不斷完善現有支付體系,完善普惠金融服務。各國央行也應在各自法律轄區內,針對發行央行數位貨幣(CBDC)的成本和優勢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