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轄下的反洗錢機關—— 金融犯罪稽查局(FinCEN)局長 Kenneth Blanco 日前在紐約出席「Chainalysis Links」活動時表示,FinCEN 始終堅持「技術中立」的原則,為了打擊洗錢、資恐,所有穩定幣都將比照其他替代性貨幣交易的監管方式,一致被視為「資金傳輸(匯款)服務」。
這意味著,穩定幣無論種類形式,都將落入 FinCEN 的管轄範圍內。 Kenneth Blanco 堅稱,
無論是由傳統貨幣、商品、或是算法支持,只要是穩定幣,就應該遵守相同的規則。穩定幣發行商必須向 FinCEN 註冊成為「資金服務企業」(Money Service Business,MSB)。
另一方面,比特幣則是因為沒有中央發行機構,所以可自由交易,而不會受任何法律、機構約束。 Kenneth Blanco 接著補充道,
這僅僅是名義上的區別。你說自己是香蕉,並不會真的使你成為香蕉。問題不在於你掛鉤、擔保的資產或品項,而在於你實際進行的活動。
不過對 FinCEN 而言,穩定幣的概念並不新奇,Kenneth Blance 表示,當局從加密貨幣的早期就開始研究穩定幣,並與 2008 年首次發表相關指南。他強調,穩定幣受關注的程度與日俱增,這才促使他公開澄清。
加密貨幣研究機構 MICA Research 就表示,這代表發行商往後必須更嚴格遵守《銀行法》底下的防洗錢機制與用戶盡職調查(KYC)等措施,基本上,如果以美元作為儲備的發行商都是躲不了的,他們不同意以任何理由違反法規,不管背後儲備的價值是什麼,都會被視為匯款服務提供者。分析師評論道,
若真如此,很可能會讓穩定幣作為資金移動的用途大幅下降,穩定幣假如真的受到嚴格監管,很有可能會回流到比特幣上,然後由比特幣場外交易兌成現金出去。
區塊客今年 5 月報導,FinCEN 針對「涉及可轉換的虛擬貨幣的商業模式」發布指導方針指出,根據美國《銀行保密法》,去中心化應用程式(dApps)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被視為資金傳輸者(Money Transmitters),因此必須遵循《聯邦反洗錢法》及執行客戶盡職調查(KYC)。
儘管該機關「並無特意設立新的法律法規和指示要求」,只是重新整合了過去 8 年所曾發布的文件,並針對「加密貨幣業者會在何種情況下觸及反洗錢法(AML)」再加詳細說明。
FinCEN 在指導方針中提到, dApps 的設計理念是:「不受任何個人或群體控制」,意味著 dApps 背後並沒有實體公司對其進行管理。即便如此,但若 dApp 具備「價值(金錢)接收及傳輸」的功能,簡言之,就是只要牽涉到「錢」,dApp 的所有者和/或營運商則將被定義為「資金傳輸者」,因此應跟「加密貨幣自動販賣機」遵循相同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