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國會「最高拉達」(Supreme Rada)上週通過《反洗錢法》最終版本,正式將虛擬資產視為「財富儲存手段」,也是一般民眾可用於交易、轉讓、支付或投資,與此同時,烏克蘭政府也就認定,虛擬資產存在洗錢、欺詐以及恐怖融資等潛在金融犯罪用途。
因此,烏克蘭《反洗錢法》將依據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準則,嚴格納管虛擬資產以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另外,《反洗錢法》中還具體說明當局將如何監控和規範加密貨幣交易,值得注意的是,今後在烏克蘭,個人進行虛擬資產交易金額若低於 30,000 格里夫納(約 1,300 美元),政府將會向交易發送方索取公鑰以進行財務監控,一旦交易超過上述金額,交易雙方就必須進行身份以及業務關係方面的驗證。至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交易金額門檻則是被設定在 40,000 格里夫納(約 1,600 美元)以上。
今年 6 月,FATF 發布有關監管加密貨幣的建議,針對國家、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以及周邊產業服務業者作為規範主體,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在移轉企業之間的資金時,必須傳送有關他們客戶的資訊。
FATF 在公開聲明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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