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官方公告指出,將於 2020 年 1 月 28 日起正式實施《支付服務法案》(Payment Service Act)。因此,所有交易所必須在 2020 年 1 月 28 日至 2 月 27 日期間提交牌照申請備案文件,逾期不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的監管範圍是所有在新加坡市場有實際開展業務和運營的相關機構,而不僅限於在新加坡註冊的機構。
同時,MAS 還在官網上發表了最新版本的 《支付服務商牌照申請指南》,還上傳共計 4 份牌照申請表格樣本,其中包括:《支付服務商牌照申請表》樣本;《支付服務商牌照變更申請表》樣本;《支付服務商 CEO 、董事、合夥人審批表》樣本;以及《支付服務提供商指定時期牌照豁免通知表》樣本。
根據過去報導,新加坡《支付服務監管框架》(Payment Service Bill)是在今年 1 月 14 日通過國會審議正式被立法,並被命名為《支付服務法案》(Payment Service Act)。這項法案將直接影響眾多在新加坡市場中的數位貨幣交易所、錢包及場外交易(OTC)平台,並將從風控和合規兩個方向對相關業務進行全面監管。
這一法案下,新加坡將會有兩個監管框架並行,分別是 「指定制度」和「牌照制度」。在這當中,「指定制度」將允許 MAS 授權某一大型支付系統以保持經濟穩定;或在「一家獨大」的環境中,指定另一支付系統加入競爭,以防止壟斷市場的情況發生。
另一方面,「牌照制度」則是為了順應市場靈活性而設的監管框架,共有 3 類牌照:「貨幣兌換」牌照;「標準支付機構」牌照;和「大型支付機構」牌照。監管業務主體有:開戶服務、境內轉帳服務、跨境轉帳服務、商業採購服務、電子支付服務、支付型代幣相關服務和貨幣兌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