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金管會政策,財政部昨(16)日發布解釋令,明訂「證券型代幣發行」(STO)交易必須比照實體有價證券買賣,課徵千分之一(1‰)的證券交易稅。
區塊客今年 1 月報導,台灣金管正式將「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納入規範,並增設「自營商申請辦理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Virtual Currency)」業務,核准經營證券型代幣相關資訊服務、財務規劃的諮詢顧問業務,亦能進行代幣儲存、移轉及保管業。
金管會當時表示,因 STO 具備流動性與投資功能,定調視為有價證券、按照證券交易法管理,且募資金額設在 3 千萬新台幣以下並未鬆綁,今年正式開放業者申請自營商執照。
此外,財政部解釋令還指出,交易稅應由線上交易平台,於交易時代為客徵,未來若有其他虛擬貨幣開放上路,稅負上會再配合滾動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法律上而言,因 STO 適用證券交易法,業者若要在台灣開設虛擬貨幣交易所,必須先申請並符合「證券自營商資格」,才能進行 STO 買賣等業務,並由金管會授予牌照,金管會通過法源後,業者即可申請相關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