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官方公告指出,美國證監會(SEC)眾委員投票後決定通過一系列修正法案,簡化證券豁免發行框架,希望能在優化證券發行流程的同時,仍能保護投資者,更有助於新創公司在進行證券型代幣發行(STO)時,能降低違反規則的風險。
聲明表示,擬議中的修正案將「填補目前豁免發行框架中的空白」,幫助投資者獲得投資機會,也為證券發行人提供融資的便利性。 SEC 主席 Jay Clayton 指出,
對於許多中小型企業來說,我們的豁免發行框架是唯一可行的融資渠道。這些企業及其潛在投資者必須駕馭一個多重豁免和避風港系統。雖然目前的監管體系仍存在碎片化現象,但若分開來看,每個組成部分都有它們存在的意義。不過,凡事都有改進的空間。
根據現行法規,美國當局普遍認定 STO 項目涉及「有價證券的募集和發行」,因此事先必須向 SEC 進行註冊或取得豁免資格。換言之,如果要在美國發行 STO,大致可分為兩種途徑:一、申請發行一般證券,正式登記;以 6 種「豁免」方式擇一發行。
不過,由於過程太繁複和嚴格,絕大部分公司都不會選擇第一種方式,而是應用 Regulation D 中的 Rule 504,特點是項目可開放給認可投資者和非認可投資者,但是不准自由向外推廣,集資上限定 12 個月內募集 500 萬美元。
根據 SEC 的修正提議,在 Regulation D 中的 Rule 504 新規之下,最高發行限額將從 500 萬美元調整至 1,000 萬美元。此外,其他擬議修訂發行規則的細節還包含:
1. 第二層的最高發行額從 5,000 萬美元提高至 7,500 萬美元;
2. 第二層的二級銷售最高發售價格從 1,500 萬美元提高到 2,250 萬美元。
1. 募資上限金額從 107 萬美元提高到 500 萬美元;
2. 通過以下方式修改《眾籌法》的投資限額:
.取消對認可投資者的投資限額;
.修訂非認可投資者的投資限額計算方法,以使他們在計算可投資數量的限額時,可從「年收入」或「淨資產」選擇數額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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