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客先前報導,為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融資,香港政府有意「引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以迎合國際組織「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最新的國際標準,在完善香港監管制度的同時,更期望能應付虛擬資產行業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威脅。

針對上述立法建議,香港財庫局於昨(3)日晚間正式發出相關諮詢文件,向公眾收集意見。公告指出,諮詢工作將為期 3 個月,直到明年 1 月 31 日為止。

根據相關反洗錢條例,無論是「證券型代幣」或「非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都得強制納管,「只要在香港營運或目標是在香港投資」,皆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此外,平台還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而持牌人須遵守反洗錢、打擊資恐規定,並符合投資者保障措施的要求。

諮詢文件指出,香港證監會對虛擬資產平台採取「自願發牌」制度,並將持牌業者納入監管沙盒,但僅限於證券型代幣交易平台,至於其他只提供比特幣、以太幣等「功能型代幣」的交易平台,則不受此限。

無牌經營交易所恐挨罰 5 百萬港元

換言之,如今如果要實行新制度,所有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都會受監管,連同去年框架,可確保公平競爭環境,同時減低投資者風險。罰則方面,香港財庫局建議:

無牌經營者處以 7 年監禁和 500 萬元罰款,持續犯罪者每日另處罰款 10 萬元;持牌業者若作出虛假、具欺騙性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可被監禁 2 年和罰款 100 萬元;違反打擊洗錢要求者,則建議被判監 2 年及罰款 100 萬元,另將面臨行政處分最高金額 1,000 萬元。

此外,文件還建議,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在初期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 。目前在香港,個人投資者必須擁有不少於 800 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即約 100 萬美元)的投資組合,才會被法例界定為「專業投資者」;法團或合夥的話,則須持有不少於 4,000 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即約 500 萬美元)的總資產。

近年來,虛擬貨幣交易量大增,香港財庫局固然認同虛擬資產具發展潛力,但亦對全球金融系統構成重大的洗錢、資恐風險。文件提及,由於虛擬資產具有匿名買賣、無須經認可中央系統處理等性質,相較於傳統上的資金轉讓、保管或託管方式,這類新興資產的風險更高。

不法份子甚至可利用這些特點,通過金融系統進行多層或轉換交易,將犯罪收益洗淨。此外, 虛擬資產投機性高,而且經常涉及詐騙、保安漏洞和市場操控,對投資者保障帶來重大挑戰。


熱門市場動態與新聞傳送門:

區塊客致力於發掘和整理各種與區塊鏈技術有關的內容,只要與區塊鏈或區塊客網站有關的合作和/或建議,我們都非常歡迎。請您發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與我們聯繫。

區塊妹 M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