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富比士》(Forbes)雜誌報導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蓄意規避受到美國監管機構一事,幣安已在美國紐澤西州對《富比士》以及兩名記者提告,指出這篇文章「誹謗」,造成「數百萬美元」損失,要求補償與懲罰性賠償。
早前,《富比士》雜誌兩名記者 Michael del Castillo 與 Jason Brett 撰寫一篇題為:「太極文件遭洩,幣安企圖躲避監管機構的精心計畫曝光」的報導,並於 10 月 29 日上網刊登,指出這份太極文件能證明幣安擬定一份計畫,目的是要蓄意欺瞞美國監管。
根據《富比士》報導內容,這份文件描述幣安計畫將在美國一家公司的營收匯回給自己,同時讓幣安免於受到美國執法行動衝擊。
幣安在週三(18 日)提交給紐澤西美國地方法院的訴狀中指出,「這項報導包含許多關於幣安的虛構、具誤導和誹謗性的說法」。
提告內容還指出,幣安由始至終並未撰寫這份太極文件,也從未執行該報導中所描述的計畫。幣安還表示,報導中所提太極文件的作者 Harry Zhou 從未在幣安工作過。
《富比士》表示,太極文件要求使用虛擬私有網路(VPN),來規避美國證管會(SEC)和紐約州金融服務廳,並警告幣安員工不要在美國工作,以減輕「執法風險」。
幣安的控訴內容指出,該公司向《富比士》雜誌與兩名記者發送信函,要求對方移除、撤回那篇報導並道歉。然而,那篇文章依然存在,一名編輯表示,幣安的法規長 Lim 先前已致函《富比士》,確認 Harry Zhou 曾經是幣安的員工。不過,幣安在訴狀中把這些說法一併列入「虛構、誤導性與誹謗言論」。
《富比士》雜誌傳播長 Matt Hutchison 則表示:「我們堅持,文中報導就是事實。」
幣安這回還找來名律師 Charles Harder 興訟,他曾代表職業摔角手 Hulk Hogan 告贏 Gawker Media 的不利報導。但一般而言,要告記者和媒體報導誹謗的訴訟勝算都不大。
原告通常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是「蓄意無視事實」或「實際有惡意」(知道這些言論是錯誤的)。成功告贏誹謗訴訟的另一個元素通常是「實際損害」,而幣安在訴狀中指出,公司因那篇報導「據信」損失數百萬美元,並無實際依據。
回顧 2018 年,《富比士》雜誌公布史上第一份 「加密貨幣創業富豪排行榜」名單,封面人物並不是排名榜首的瑞波幣創始人 Chris Larsen,而是位列第 3 的趙長鵬,他也是前 10 名中唯一的中國人。
《富比士》當時在封面文章中感歎道,「在這個去年最瘋狂的造富金礦中,速度就是生命線。趙長鵬這個華裔工程師從創建幣安到大富大貴,只用了 6 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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