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支付服務業者瑞波公司(Ripple)執行長 Brad Garlinghouse 表示,美國證管會(SEC)打算針對 Ripple 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在發售瑞波幣(XRP)時,違反投資者保護法。

據美國《財星》(Fortune)雜誌報導,這起訴訟將在短期內被提起,但未公布具體日期,僅知悉 Ripple 及兩名共同創辦人 Chris Larsen、Brad Garlinghouse 皆列為被告。

對此,Ripple 表示將對該訴訟進行抗辯,而 Brad Garlinghouse 則辯稱,「美國證管會於理不合、於法無據,對我而言,這毫無意義,等於是在攻擊整個加密產業和美國的創新發展。」與此同時,Ripple 的外部法律顧問 Michael Kellogg 也在聲明中提到,

從法律角度而言,這起訴訟是錯誤的。美國政府的其他主要部門,包括司法部和財政部隸下的 FinCEN,都已經認定瑞波幣是貨幣。因此,瑞波幣中的交易不應受限於聯邦證券法。而且,這並不是 SEC 首次試圖越權。法院之前已對其進行了糾正,並將再次進行糾正。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Ripple 是在週一收到美國證管會打算起訴的消息,且訴訟關鍵點在於:該公司於 2012 年發行的瑞波幣,實際上是否構成「證券銷售」。

目前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負責監管商品,而證券則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管轄。

區塊客今年初報導,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 Heath Tarbert 表示,儘管該單位在過去一年中,已嘗試積極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共同探討有關「加密貨幣分類」的問題,但瑞波幣的監管狀況至今仍未明朗。他說:

過去一年左右的時間裡,我們一直與 SEC 密切合作,以真正考慮「哪些加密貨幣該納入哪個監管框架」。我們確實需要針對這點進行說明,否則將很難想象這一領域最終將如何監管。

其實早在 2018 年,Ripple 就已面臨投資者集體訴訟,控告該公司及執行長分銷瑞波幣,並且釋出「瑞波幣價格會上漲」等利多消息誘導投資者,違反美國證券法和加州公司法。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另一方面,該公司此前還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的規定而被罰款 70 萬美元,並向美國加州北區檢察官辦公室額外支付 45 萬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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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瑞波幣一直都因為「過於中心化」、「公司高度控盤」而飽受詬病。

上線之初,標榜「總量為 1000 億枚」的瑞波幣就已經全部產出。其中,創始人保留了 200 億枚,剩下的 800 億枚全歸公司運營出售,當中 220 億枚用作公司營運,之後又創建了一個託管帳戶,存放了 550 億枚瑞波幣,每月從託管中釋放 10 億枚,並且只向機構買家出售。

公司方面表示,之所以會保留這麼多瑞波幣,一是為了保持其價格穩定,二是可以依據市場情況進行拋售。因此,瑞波幣在市場上的流通量,主要來源於創始人和公司的拋售,而這也是公司獲利的途徑之一。

根據加密貨幣研究機構 Messari 的資料顯示,這些年來,Ripple 已售出價值 12 億美元的瑞波幣。但如今,訴訟消息已明顯拖累幣價持續走跌,瑞波幣在過去 24 小時內重挫 12%,已回落至 0.50 美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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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妹 M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