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周二的聲明,泰國金融當局已經意識到此類風險和影響,因此將考慮行使其權力來限制加密貨幣被廣泛用於支付。
至於「某些支持金融系統和金融創新而不會構成系統性風險」的數位資產,當局則會頒布相關指導方針,並將考慮相關利益相關者和公眾的反饋,以訂立適當的監管框架。
泰國 SEC 已發表一份關於數位資產的諮詢文件以徵求公眾意見,截止日期為 2 月 8 日。該文件提議禁止商家宣傳和接受數位資產作為支付手段,並禁止加密貨幣業者向商家提供能助其接受加密貨幣支付的系統,像是 QR Code 和電子錢包。
根據諮詢文件,帳戶之間轉移數位資產也將受到限制,例如用戶出售加密貨幣所得的泰銖只能轉移到本人的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