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是「比特幣創造者」的「澳本聰」Craig
Craight Wright 四年前為了證明自己是 「比特幣發明人」,成功在美國申請到比特幣白皮書以及比特幣原始碼的著作權,他辯稱,自己有權利阻止比特幣及其分叉幣比特幣現金(BCH)的運行,他認為,這兩者的硬分叉是侵權行為,都導致了「他的比特幣系統」產生重大變化,並且偏離了「他所創建和指定」的原則和協議,而他所創立的比特幣 SV(BSV)才是「正牌比特幣」。
不過,英國的主審法官就認為,比特幣區塊鏈的文件格式不受版權保護,因此裁定 Craig Wright 敗訴。
在英國,「著作」必須被「固著(Fixation)」有形表達媒介上,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法官就表示,由於 Craig Wright 無法展示比特幣的文件格式是如何首次被記錄下來的,因此不能被視為文學作品,也就無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另一方面,Craig Wright 也正在起訴 15 位比特幣核心開發人員,要求收回 111,000 枚比特幣。據稱,他在家用電腦被駭客入侵後,失去了這些比特幣的訪問許可權。 Craig Wright 主張,開發人員對用戶負有「信託」和「侵權」責任,因此請求法官強制要求開發人員更改比特幣代碼,以便他可以恢復地址的私鑰。
Craig Wright 曾多次「未能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擁有中本聰財富的所有權。一種簡便的驗證方法,是用加密私鑰對受到質疑的錢包簽名,
從那以後,Craig Wright 便踏上「捍衛名聲」的征途,若被公開批判是騙子,那就告對方誹謗、妨礙名譽,若有人在自己的網站上發表比特幣白皮書,那就告對方侵犯版權。
然而,在歷經 6 年周旋以及無數官司之後,Craig Wright 去年底在 Twitter 發文暗示,他已心生退意,不想再向外界證明自己就是中本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