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13 日表示,提醒「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境外基金銷售管道、境外證券商之網路平台」投資人應遵循合法合規管道,若有發現台灣國內有非法業者銷售金融商品或辦理金融特許業務,除通報警政署 165 反詐騙專線,應檢附相關證據向金管會檢舉。
金管會針對三項數位資產銷售平台、管道提醒民眾投資前應小心謹慎
金管會指出,由於「境外數位資產銷售平台、境外基金銷售管道、境外證券商之網路平台」非金管會監管,非法的基金銷售管道,會假借財務公司、財務顧問公司名義招攬民眾投資,特別是境外證券商不在「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法規保護範圍內,投資前須自行承擔風險。
金管會特別提醒,鑒於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非經金管會核准設立之機構,可能未受外國主管機關監理,又相關商品係在境外提供,且虛擬資產交易資訊不透明、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眾如透過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之真偽。
今年 3 月底,金管會曾公告將依洗錢防制法,加強虛擬資產平台業者自律管理,訂定「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在 VASP 業者資訊揭露、商品審查、客戶與平台資產分離保管、交易透明度、洗錢防制、客戶權益保障、資安、營運系統、虛擬錢包,提出管理框架,但並沒有實際的監管、強制性法案約束虛擬資產平台業者。
在沒有完整法規保障下,金管會讓業者採自行依「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完成法遵聲明,現已有 25 間 VASP 業者受金管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