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今年 3 月對幣安(Binance)及創辦人趙長鵬(CZ)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在美國非法經營加密貨幣衍生品交易業務。對此,幣安 7 月 27 日正式向法院提交動議,要求駁回這起訴訟,並劍指 CFTC 對幣安的起訴行動已明顯「越權」。
幣安在駁回訴訟時表示,CFTC 對「不在美國營運的幣安」、「不在美國居住的趙長鵬」提起訴訟,這種作法已然逾越其管轄範圍,並指出,CFTC 的前六項指控「不適用於此處所述的境外行為」,再者,其中有幾項指控也不符合規定的法律標準。
文件還提到,CFTC 提起的第七項指控「幣安試圖規避《商品交易法》」也應該以同樣的理由被駁回。幣安補充稱:
毫無疑問,CFTC 對(加密貨幣)現貨交易是沒有管轄權的,在美國是如此,更何況是境外。
CFTC 起訴幣安的癥結點在於:當 Binance․com 在 2019 年或之後開始提供額外產品時(當時幣安已開始限制和驅逐美國用戶),它是否就成為了《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規定下特定註冊和監管合規條款的適用對象。
幣安表示:「雖然 CFTC 在經過多年調查(被告自願提供大量資訊)後提出了 236 段指控,但他們的訴訟立場從一開始就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