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Binance.US 以及趙長鵬(CZ)週四向法院提交動議,要求駁回美國證管會( SEC )的訴訟,指稱該監管機關並未「合理指控」各種與證券相關的違規行為,並表示 SEC 試圖將加密貨幣納入其管轄範圍,但國會在立法中卻沒有明確規定過這一點。
美國 SEC 今年 6 月對幣安、Binance.US 和趙長鵬提起訴訟,指控他們非法上市未經註冊的證券,以多種加密貨幣的形式供美國投資者進行交易和投資,涉嫌經營未註冊的證券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
對此,幣安和 Binance.US 的代表律師在周四提交的法院文件中表示,美國 SEC 指控其違反證券法,這種行為是濫權的表現。其中一份文件稱:
美國 SEC 最近採取了幾項執法行動,包括本次行動,而這些行動的前提是:幾乎所有的加密資產、加密資產交易都是證券。
另一份文件還提到,美國 SEC 對「投資合約」一詞的定義過於寬泛。與此同時,這兩份文件也針對所謂的「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提出了類似的論點,意指當聯邦行政機構若聲稱有權進行重大的經濟、政治變革時(比如 SEC 認為自身對加密貨幣產業擁有唯一管轄權),法院應該質疑這種主張,除非立法有明確、清晰地授權。
文件指出,美國國會自 2019 年以來已考慮過十多項立法提案,這些提案將為加密資產及交易平台提供連貫且可行的監管框架,但這些提案都不會授予 SEC 對加密貨幣產業的唯一管轄權。儘管如此,SEC 現在卻試圖擴大其權力,並提起了這起訴訟,對幣安控股有限公司和趙長鵬等人提出了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