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上周五裁定,美國證管會(SEC)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 Kraken 的訴訟將繼續進行審理。聯邦法官認定,美國 SEC 對 Kraken 提出了合理的指控,這意味著訴訟將進入審判階段。
美國 SEC 去年 11 月於加州北區控告 Kraken,指控這家交易所「沒有依法註冊作為一家經紀商、清算所或交易所」進行營運,違反了聯邦證券法。控告內容請求「永久禁止 Kraken 繼續違反證券法」,並且「返還不法所得」以及其他民事懲罰。
Kraken 撤訴動議遭駁回 法官裁定訴訟繼續
Kraken 是目前身陷「美國 SEC 法網」的主要加密貨幣交易所之一。 SEC 去年還針對幣安、 Coinbase 發動了類似訴訟,指控兩家交易所巨頭違反證券法,未向 SEC 註冊為經紀商、清算所和交易所。
Coinbase 和幣安都嘗試推翻訴訟案,但都失敗,負責監督各案的法官判定,針對這兩起案件的大部分內容可繼續進行審理。如今,Kraken 提出「駁回 SEC 案件」的動議也同樣被拒絕。
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法官 William H. Orrick 在 8 月 23 日的判決中表示,美國 SEC「有合理理由指稱,Kraken 在其平台上撮合的部分加密貨幣交易構成了投資合約,因此是證券,所以受到證券法管轄」。
加密貨幣本身非證券、但買賣交易可能構成投資合約
Kraken 原本是在 2 月提出這份駁回控告案的動議,內容主張這些加密貨幣不符合豪威測試所定義的證券。
法官部分同意 Kraken 的看法,認為 SEC 在訴訟中提到的加密貨幣「本身並非是投資合約」,這一論點也是 SEC 律師在其他案件的聽證會上有所迴避的。法官寫道:
許多法院在分析「加密貨幣交易是否構成投資合約」之前,已經把「數位資產」本身和「出售這些資產」的行為作出區分。這種區別具有價值。
儘管 SEC 把涉案加密資產認定為「加密資產證券」的說法不甚明確,甚至可能令人困惑,但我不認為 SEC 是在聲稱 Kraken 所促成交易的加密貨幣本身就是證券。
這位法官表示:「美國 SEC 訴狀的主要內容是,在首次公開發行時、在 Kraken 上交易時,這些資產是作為投資合約來提供或出售的。這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說法,SEC 在其他案件中也多次提出這樣的定位。」
Kraken 法務長 Marco Santori 在社群平台 X上針對法官 William H. Orrick 的這一部分判決喝采,他說:
今天,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判決在 Kraken 上交易的代幣沒有一個是證券。這對 Kraken 是一大勝利,也對清晰度原則和各處的加密貨幣使用者都是一大勝利。它也確認了 Kraken 長期來不會將證券上架的立場。
Kraken 代表不願多加評論。
但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法官判決這些加密貨幣本身並非證券,並不代表買賣這些加密貨幣就可以不被視為投資合約。
法官寫道:「(豪威測試中的)橘子林比加密貨幣更不屬於證券,但圍繞兩者的合約就可能構成投資合約,讓它們也落入了交易法的範圍。」
法官駁斥「重大問題原則」主張
Kraken 的駁回動議還主張,如果要駁回此案,必須根據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這是最高法院制定的一項法律原則,也就是各機構在沒有經過國會明確授權的情況下,不應擴大監管權力。
然而和其他法官一樣,William H. Orric 不同意 Kraken 的主張,他表示,在龐大的美國經濟體系當中,3 兆美元的加密貨幣產業還沒有大到足以援引重大問題原則。
兩造必須在 10 月 8 日之前提交一份聯合聲明,包含擬議的案件時間表和審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