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周四提交的法院文件,美國 18 州聯合對美國證管會(SEC)提起訴訟,指控 SEC 在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的領導下「擅自越權」,試圖「介入各州對數位資產的監管」。
控告 SEC 違反《聯邦行政程序法》
這起訴訟由 18 位共和黨籍的州檢察長、去中心化金融教育基金會(DeFi Education Fund)聯合發起,目前已在肯塔基州(Kentucky)東區地方法院立案,被告方包括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以及其他 4 位 SEC 委員。
Gary Gensler 過去一直斷言,多數加密貨幣都是證券,主張加密貨幣公司必須註冊並遵守 SEC 的規定。多年來,SEC 也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 Coinbase 和 Kraken 等大型業者發動多項訴訟。
這項訴訟主張,SEC 的「加密貨幣政策」是不合法的行政行動,違反了《聯邦行政程序法》,因此請求聯邦法官 「禁止 SEC 繼續對數位資產平台採取執法行動」。
SEC 對監管管轄權的全面主張是站不住腳的。這裡指稱的數位資產只是資產,而非聯邦證券法涵蓋的投資合約。
這些提出訴訟的州檢察長請求法院宣告「數位資產交易並非投資合約」,並且下令阻止 SEC 未來繼續依據「數位資產平台沒有促成這類次級交易註冊為證券交易、交易商、經紀商或結算機構」來提出指控。
單方面從各州手中奪取監管權
訴狀內容指出,各州已經建立了自家的加密貨幣監管範圍,並且鼓勵這塊產業的發展。這些州檢察長和 DeFi 教育基金表示:「SEC 沒有尊重這種權力分配。」他們說:
相反地,SEC 在沒有國會授權的情況下,試圖透過一連串針對數位資產產業的持續執法行動,單方面從各州手中奪取監管權,其依據是幾乎所有數位資產的購買和銷售都是「投資合約」,必須符合 1933 年《證券法》和 1934 年《交易法》規定的證券交易,理由是一些數位資產買家預期這些資產會在創造者的努力下價值攀升。
訴狀內容還提到 「豪威測試(Howey Test)」,也就是 1946 年美國最高法院用來判斷 「一項資產是否應被劃分為投資合約,並因此認定為證券」的工具。 SEC 經常在執法行動中援引豪威測試作為判例來針對加密貨幣企業。
在最新訴訟中,州檢察長反駁這種作法,並表示「持續義務」和資產之間是有差別的。
SEC 不予置評
本案提出之際,正值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Donald Trump)將加密貨幣行情帶上高峰,而拜登(Joe Biden)總統任內的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即將卸任,預料川普將任命一位支持加密貨幣產業的人士來接任 SEC 主席。
SEC 一位發言人拒絕對這件案子置評。他表示:「雖然我們不對訴訟置評,州級的監管機構一直強力合作,揭發並起訴在加密貨幣市場中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