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客早前報導有關香港證監會已向多家交易所發信警告,要求將有可能被歸類為證券或期貨的加密貨幣下架。今(9)日,香港證監會再發聲明重申,自 2017 年 9 月 5 日發出有關 ICO 的聲明後,該會已針對多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及一些 ICO 發行人採取了監管行動。
「證監會先後致函七家位於香港或與香港有連繫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警告它們不應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買賣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
證監會在聲明中表示,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大部分已確認並無就有關的加密貨幣(屬證券類別)提供交易服務,或已即時採取糾正措施,包括將有關加密貨幣從交易平台下架。
證監會強調,在適當的情況下,尤其對漠視《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此外,港證監會亦先後致函七名 ICO 發行人,並指出他們大多已被確認有遵從該會的監管制度,或已即時停止向香港投資者發售代幣。
「證監會將會繼續密切監察 ICO 活動,且不會姑息任何違反香港證券法例的行為。」港證監會在聲明中再次強調。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Mr Ashley Alder)表示:
我們會繼續監察市場,並會在必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不過,我們亦促請市場專業人士妥善執行把關工作,以防止欺詐或可疑集資活動,並協助本會確保法例獲得遵守。
港證監會表示,過去有投資者向該會作出投訴,指他們無法從在加密貨幣交易所開設的帳戶中提取法定貨幣或加密貨幣。部分投訴人更指加密貨幣交易所挪用他們的資產或操縱市場,或指交易所平台發生技術故障令他們蒙受重大損失。
「有數宗針對 ICO 發行人的投訴指當中涉及無牌或欺詐活動。」
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指出,投資者若未能全面了解加密貨幣及 ICO 的風險,或未有為可能蒙受重大損失作好心理準備,便不應作出投資。假如投資者將法定貨幣及加密貨幣存放在不受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內,便應注意遭受黑客入侵及資產被挪用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若加密貨幣交易所與香港並無任何連繫,或並無就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或「期貨合約」提供交易服務,香港證監會對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及 ICO 發行人未必有監管權力。
「然而,一旦發現有欺詐之嫌,本會可將有關個案轉介警方調查。」聲明中如此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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