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澳本聰 Craig Wright 涉嫌竊取已故商業夥伴 David Kleiman 110 萬顆比特幣」一案,佛羅里達州聯邦法官 Bruce Reinhart 去年 8 月曾駁回 Craig Wright 的證詞,並建議他歸還當年與 Kleiman 共同挖礦所得 110 萬枚比特幣中的 50%,以及比特幣相關的知識產權。 

Craig Wright 隨後也曾表示,由於沒有相關比特幣地址的私鑰訪問權限,所以無法按照法院要求,在給定時間內交出價值 30 億美元的比特幣。

不過,案件當時並未有具體判決結果,仍須獲得另一名地方法官 Beth Bloom 的認可,再加上辯護律師無提出任何異議的情況下,才能得到最終判決。

延伸閱讀:廳上旁聽者:法官建議 Craig Wright 歸還 50% 共利比特幣

如今,根據 1 月 10 日所提交的法院文件指出,地方法官 Beth Bloom 表明,先前命令「Craig Wright 歸還半數共利比特幣」這一裁決並不恰當,因此將不會成立,原因是「被認為的事實:Craig Wright 跟 David Kleiman 擁有平等的合夥關係」以及「蒐證問題:Craig Wright 的比特幣資產清單」,兩者之間並不存在「確切的因果關係」。

即使法院確實接受了「Craig Wright 跟 David Kleiman 存在合夥關係」是一項公認的事實,但蒐證問題仍然無解,因為法院無從得知 Craig Wright 實際擁有多少比特幣。另外,地方法官 Beth Bloom 最後得出結論稱,認為 Craig Wright 並未真誠遵守證據開示令,因此仍應替 Kleiman 一方支付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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