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多家外媒報導,德國聯邦金融監理總署(BaFin)昨(2)日發表最新指導意見,正式將加密貨幣定義為「加密價值」(Crypto Values),將其視為新型「金融工具」納管,並引入「加密貨幣託管業務」作為一種新型金融服務。
據悉,BaFin 先前版本的準則僅涵蓋到「證券型代幣」,隨著這項消息的發佈,德國當局已進一步將金融工具的定義範圍擴展至「所有類型的數位資產」。 BaFin 固然認為加密貨幣已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但區塊客查閱最新準則發現,BaFin 對加密貨幣的描也有特別註明,這類資產並不受中央銀行背書:
不由任何中央銀行發行或公共機構擔保的數位資產形式,且不一定與法律規定的貨幣掛鉤,但仍具備「貨幣」或「金錢」的法律地位,可被接受作為自然人或法人交換的媒介,並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傳輸、存儲和交易。
然而,BaFin 也表明,央行數位貨幣(CBDC)並不在「加密價值」範疇內,同樣的,「加密價值」定義也不適用於法定貨幣。
BaFin 聲明指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加密貨幣託管業務已作為新的金融服務被納入《德國銀行法》(KWG),而根據德國當局今年年初所更新的反洗錢規則規定,如果金融機構打算通過網路銀行提供股票、債券以及數位貨幣相關服務,則必須向 BaFin 獲取書面許可證。
值得注意的是,BaFin 並不會對已提供此類服務的無牌實體進行處罰,這些公司只需要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之前做好申請,並在 2020 年 11 月底之前申請完畢。
德國新頒發的加密貨幣託管法不僅適用於德國公司,還適用於在德國市場有業務的國際公司,預計此舉將吸引國際參與者至德國鋪展業務。根據當地媒體報導,截至 2 月 11 日為止,BaFin 已接獲 40 多家德國金融機構申請加密貨幣託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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