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英文新聞》、《工商時報》報導,台灣當局擬確立加密貨幣產業的類別及業務性質,並正名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今(15)日稍早,台灣經濟部商業司邀集跨部會、相關業者討論,計劃在公司行號及營業項目代碼中,新增「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並歸屬於「金融、保險及不動產大類」之下。另外,若是涉及到證券型代幣(STO)的業務,則須同步納入「證券商」細類。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決議仍朝向定案,至於具體何時定案、上路,則並未提及。
長久以來,加密貨幣產業在台灣一直未被正式定義及劃設主管機關。本月初,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就曾表示,若加密貨幣具證券性質就屬金管會管轄,但若屬於商品性質,例如:比特幣交易則只負責洗錢防制這部分,其他部分未納入金融監理。
當時,兩黨立委也針對「加密貨幣該由哪個機關主政」而各持己見,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就主張,為避免民眾誤入詐騙卻求助無門,加密貨幣應該由金管會負起監理責任;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認為,加幣貨幣不是真的貨幣,更應該由經濟部規範。
加密貨幣自年中淡化各國監管利空後,伴隨著美國允許首檔比特幣期貨 ETF 上市,整體流通性與應用持續擴大,熱錢不斷湧入市場,更推升整體加密貨幣市值衝破 3 兆美元大關,不少國際傳統金融機構更早已進場布局。
《工商時報》指出,行政院認為,金管會的責任最大,不過,除了監管洗錢防制之外,法務部、經濟部、財政部也都要負責業務範圍、登記代碼、課稅事宜等,敦促各部會加強「橫向聯擊」。由此可見,台灣各大財經部會接下來很可能將聯手制定監管策略,共同規範加密貨幣市場。
報導續稱,一旦跨部會協商分工、並確立業務登記,「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這項歸類將確立加密貨幣業的「類金融業」屬性,而不再只是「資訊軟體業」,因此將導入金融業所執行的法遵架構和系統,以及企業經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