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尼國家通訊社《Antara News》報導,峇里島政府正加嚴取締「使用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國外遊客」,並強調,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印尼《貨幣法》,最重可開罰 2 億印尼盾(13,300 美元)和判處 1 年監禁。
針對近期有愈來愈多遊客在飯店、餐廳、旅遊勝地以及購物中心使用加密貨幣付款的情況,峇里島省長 Wayan Koster 表示,當地政府將從嚴處置,警告遊客切勿以身試法。
他提醒,根據現行法規,一律禁止使用印尼盾以外的任何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違者可處以最高一年的監禁和最高 2 億印尼盾(13,300 美元)的罰款。
Wayan Koster 補充稱,當局近期就會開始進行抽查,一旦發現有觀光客、商家使用加密貨幣支付,違規者將面臨被驅逐出境、行政處罰、刑事起訴或關閉營業場所等嚴厲處分。
另針對未經印尼央行許可擅自進行外匯業務的犯罪當事人,則可被判處最低 1 年、最高 5 年的監禁,外加最低 5 千萬印尼盾(3,300 美元)和最高 220 億印尼盾(140 萬美元)的罰款。
與此同時, 印尼央行駐峇厘島首席代表 Trisno Nugroho 指出,雖然印尼政府認定加密貨幣為金融資產,但仍禁止人們使用加密貨幣作為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