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銀行業界對銷售代幣化資產,以及為客戶提供虛擬資產託管服務的興趣和需求,香港金管局昨(20)日向銀行發出兩份指引,分別針對「代幣化資產銷售」、「虛擬資產託管」提出清晰的監管要求,以支持業界繼續創新,同時確保消費者、投資者得到適當的保障。
代幣化資產銷售:盡職調查、風險披露、風險控管
金管局表示,銷售代幣化產品的指引適用於:採用「分散式帳本技術(DLT)」對現實世界資產進行代幣化,包括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結構性產品,例如代幣化存款、結構性存款、現貨貴金屬等。指引涵蓋 3 大面向:
- 對代幣化產品、產品發行者和參與代幣化安排的服務提供者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審查重點包含科技稽查安排(尤其智能合約審計)、私鑰管理機制、防盜安全措施、 DLT 網絡的穩健程度以及代幣化產品的法律及監管狀況;
- 向客戶提供充分的產品和風險披露:應充分披露與代幣化產品相關的重要資料,包括主要條款、特點及風險,讓客戶能作出有根據的決定;
- 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和監控:應包括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內部監控、投訴處理、合規、內部審計及業務應變規劃。
此外,如銀行亦提供代幣化產品的保管服務,應符合金管局發出有關虛擬資產保管的預期標準。
虛擬資產託管:客戶資產分離保管、 98% 存放在「冷錢包」
金管局昨日亦發布提供虛擬資產保管服務的指引,涵蓋資產包括虛擬資產、代幣化證券(如加密貨幣現貨 ETF)及其他代幣化資產,指引包括管治及風險管理、分隔及保障客戶虛擬資產等方面。
金管局表示,指引當中闡明的監管預期是參考國際標準和慣例而制定,重點要求銀行應把客戶帳戶所持有的虛擬資產,與銀行自身的資產分隔保管,以確保一旦無力償債或進入處置程序時,仍然能夠保護客戶資產免受債權人的申索影響。
金管局還提到,託管機構不應轉移客戶的虛擬資產,亦不能以其他方式借出、質押、再質押客戶的虛擬資產,卻除非另有充足理據,銀行應以線下儲存方式保存 98% 的客戶虛擬資產,也就是俗稱的「冷錢包」模式。
與此同時,銀行還需為託管業務設有適當的保險或補償安排,為可能產生客戶虛擬資產的任何損失,提供充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