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已經認證一件針對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幣安(Binance)所發動的集體訴訟,也就是書面確認幣安被指控的行為屬實。
這起集體訴訟尋求向幣安取得賠償,主張幣安在還沒有註冊時向散戶開賣加密貨幣衍生商品,違反了證券法。這起訴訟同時尋求撤回這些交易。
法院在裁定聲明中指出:「原告宣稱這些銷售是違法,而且是因原告沒有依據證券法進行註冊或提交投資人公開說明書而無效。」
所有的指控都還沒有獲得證明。
在集體訴訟的書面確認某事屬實過程中,安大略省最高法院指出監管機構發現交易合約是證券或衍生品,而這些合約的行銷已被視為是依據證券法進行的銷售。這代表,法院判定原告提出的案件,是一項可以進行的案件。
法院表示「原告已經達到了他們的舉證責任,他們舉出的四個問題在整個集體中是很常見的」,在其他判例中,「幣安已經被安大略法院判定確實有營運網站平台並且讓加拿大用戶使用」。
在安大略證券委員會(OSC)的審查下,幣安在 2021 年中旬承諾停止與加拿大投資者進行交易,並於 2022 年初與 OSC 達成協議,承諾將阻止安大略省投資者進行交易,並關閉幣安在該省的業務。
在 2023 年,OSC 開始調查幣安可能存在的違規行為。法院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OSC 至今也還沒有起訴幣安。
另一方面,幣安與美國衍生商品監管機構已經達成和解,幣安同意支付逾 27 億美元罰款、交出不法所得,同時承認違反美國法律。
在代表加拿大投資人提出的集體訴訟案中,安大略法院考慮了原告是否可以尋求撤銷在幣安平台上進行的加密貨幣交易,作為對整個投資人集體的補救。
幣安則主張,投資人交易是與另一方交易人進行,後者並非是這些交易的一方,因此撤銷並非補救辦法。但法院則拒絕這項主張,「人們會認為,如果被告認為幣安網站用戶是彼此進行交換合約,而幣安只是這些合約的中介,那麼他們可以產生至少一份這樣的合約。然而,在紀錄中所發現的唯一合約,是集體訴訟的成員和幣安之間的合約。」
法院總結說,投資人是直接與幣安進行交易,因此保留了撤銷交易,作為補救的可能性。法院表示:「幣安用戶和幣安之間的關係,更像是顧客與商店的關係,零售買家和商店供應商之間沒有合約關係。」
法院也做出結論,表示本案的損害、利息和成本是能夠以集體基礎進行評估的。在 2019 年 9 月 13 日後從幣安購買加密貨幣衍生品合約的投資人,均被視為集體訴訟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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