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30)日赴財委會進行「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專題報告時表態,對加密貨幣、穩定幣的監管態度將採取「循序漸進、謹慎友好」的原則,但專法上路後,將比照金融機構採「高度監理」;針對業者在洗錢防制上的缺失,金管會今年來已對 11 家幣商開鍘,合計裁罰金額逾 1,300 萬元。
採「類金融」高度監理
立委林德福關切,目前金管會已核准並納管 9 家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但台灣民眾持有加密貨幣不到 5%,加密貨幣投資滲透率遠低於美國、南韓的 10% 至 15%,金管會是否應加快腳步、追上國際市場?
彭金隆回應指出,虛擬資產雖發展迅速,但仍屬「發展中市場」,尚未達到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各國目前普遍都在建立法規的階段,金管會對虛擬資產市場的態度是「不急,但也不想落後」。
至於監理方面,彭金隆強調, 專法通過後,會將虛擬資產業者視為「類金融機構」採行高度監管,資本額、內稽內控與財務都必須符合一定標準;在防弊上,現行規範僅要求「同業間資訊聯通」,專法實施後,將進一步擴大為「異業聯通通報」。
11 家幣商挨罰 1,300 萬元
今年金管會針對 12 家虛擬資產業者進行金檢,發現業者在反洗錢、打擊資恐與防制資助武器擴散方面存在缺失,金管會依據檢查局意見,由證期局核處裁罰,今年來已對 11 家業者開罰合計超過 1,300 萬元。
研擬 8 子法、納管穩定幣
根據昨(29)日預先公告的書面說明,《虛擬資產服務法》若順利完成立法三讀,金管會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完成制定 8 項子法,其中有 7 項將專門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涵蓋從公司設立、財務管理、內稽內控、資安維護、委外作業到防詐與異常交易處理機制等面向。
此外,VASP 未來須嚴格分離自有與客戶資產,建立保證金與信託制度;金管會也將推動同業公會自律運作,協助健全市場秩序。
在 8 項子法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最後一項—— 穩定幣發行與管理辦法,旨在明確規範發行人資格、最低實收資本額、申請程序、可發行之穩定幣種類、應用場景、廢止許可事由、準備(儲備)資產設置與定期查核要求,以及穩定幣發行與贖回的操作流程。
金管會初步傾向由具「十足準備資產」能力的銀行業者,優先作為穩定幣發行人。
金管會強調,專法通過後,監理層級將從現行僅針對「洗錢防制」的登記制,正式提升至「特許事業監理」,監管範圍將涵蓋交易人保護、財務穩健與市場公平。同時,金管會將強化金融檢查與阻詐防護機制,確保市場風險可控、交易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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