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當中包括「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專章,首度為穩定幣活動引入許可制度。央行表示,穩定幣未來若延伸至實體經濟支付,將可能成為跨境支付的新工具,後續將研議業者應申報資料的作業流程及規範,為央行首度表態納管穩定幣。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中包含「穩定幣發行及管理」章節,明定未來無論是國內或境外穩定幣,只要在台灣境內發行或流通,皆須取得主管機關的核准。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美國、香港陸續開放讓電商、其他法人機構申請發行穩定幣。台灣方面雖未在專法中明文限制「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但基於審慎原則,金管會仍傾向由金融機構先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30)日邀請金管會、央行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進行專題報告,其中以央行職掌業務相關的「穩定幣監管」最受矚目。
央行在書面報告中,金管會研擬的穩定幣發行規範,與美國、歐盟相似,包括發行許可、發行人資格、資產區隔、準備資產管理、禁止付息及資訊揭露等要求。
考量穩定幣涉及「向不特定大眾吸收資金」,性質類似電子支付儲值款項,央行建議穩定幣發行人應比照電子支付機構,當發行規模達一定門檻時,應將部分準備(儲備)資產提存於央行作為準備金,其餘資產可運用於存款或購買高品質、高流動性金融商品,如短期債券或票券等。
此外,穩定幣準備資產的價值必須「大於(超額儲備)或等於」發行金額,以防範擠兌風險,確保用戶可依面值贖回法定貨幣。
至於外匯層面,央行指出,目前穩定幣主要用於買賣虛擬資產,未來若運用在實體經濟支付,將可能成為跨境支付及台、外幣資產兌換的工具。央行表示,未來將針對穩定幣在實體經濟活動的可能應用,研議相關業者應向央行申報資料的作業及規範。
央行強調,後續將與金管會合作研擬境內虛擬資產服務商的相關子法規範。未來穩定幣發行人申請發行許可前,金管會將徵詢央行意見,央行也會就貨幣政策、外匯管理及支付系統等面向提出建議,確保監理架構完善並兼顧金融穩定與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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