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已正式確認今年起將比特幣(Bitcoin)視為「類貨幣」(Just like money),亦將有可能撤銷對比特幣的雙重課稅。
在 2017-2018 年的財政年度的預算摘要中,政府表示,讓數位貨幣業務在該國開展業務成為「更容易」之計劃的一部分。 這將確保供應鏈中不會課徵多於一次的一般銷售稅(GST)。
總結來說:「政府將讓新創的電子貨幣業務可以在澳洲更容易經營。」
從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購買數位貨幣不再是銷售稅的課徵範圍,允許數字貨幣被視為貨幣。目前使用數位貨幣的消費者須承擔兩次銷售稅:「購買數位貨幣時課徵一次,用來購買產品或服務時會再課徵一次。」
澳洲過去曾面臨與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監管的障礙關係,直到現在也是如此。 雙重徵稅的決定在 2014 年時造成了幾個知名運營商退出該國,而創新卻落後於那些擁有自由市場的國家。
報告中說明:「創新將驅動澳洲的生產力增長。」
「政府致力於將澳洲打造成領先全球的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簡稱 FinTech)樞紐,而且正宣布如何 FinTech 產業成為領導者的一系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