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首次對虛擬貨幣的性質進行裁定,將警方沒收比特幣的行為判定為非法。
2017 年 6 月 8 日,韓國一名 33 歲安姓嫌犯因經營色情網站而被水原地方法院起訴。自 2013 年 12 月上線以來,該網站擁有將近 120 萬會員。嫌犯因非法收取高額會員費而於今年 5 月遭到逮捕,警方查扣了他 19 億韓元的現金以及 216 枚比特幣。
但法院作出裁定:「由於比特幣是電子數據,不像現金有物理實體,因此沒收比特幣是不合適的,虛擬貨幣並沒有客觀的價值標準。」
由於價格變動幅度較大,比特幣贓款的價值難以準確評估,因此法院做出指示:在這種將加密貨幣作為犯罪用途的案例,必須先將其換算成法定貨幣,再依其價值判刑或罰款,而不是任由警方沒收。
作為首例,這項判決可在韓國成為先例。同時,由於韓國的比特幣監管法規還在立法階段,此判決亦將有助於塑造該國不斷變化的監管格局。
雖然比特幣正式法規還沒成型,但該國政府已承認比特幣是一個有效益的匯款工具。今年七月份,韓國企劃財政部修定的《外匯交易法》正式生效,調低了金融技術公司的資本需求,將吸引更多新創公司在未來提供基於比特幣的外匯轉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