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本聰」Craig Wright 6 月 28 日因「比特幣盜竊案」出庭受審時表示,「無法提交比特幣地址清單,且已丟失 110 萬枚比特幣的訪問權」。
這起訴訟案最初於 2018 年 2 月被提起,Ira Kleiman 代表已故兄弟 David Kleiman 指控 Wright 盜竊 110 萬枚的比特幣和知識產權。根據訴訟狀,Kleiman 和 Wright 過去曾是商業夥伴,共同賺得多達 110 萬枚比特幣,直到 2013 年 4 月 Kleiman 不幸因病辭世,Wright 便偽造了一系列合約,將資產和公司轉移到自己名下。然而,上述指控均遭 Wright 否認。
據美國法院文件顯示,針對「涉嫌竊取已故商業夥伴 Dave Kleiman 110 萬顆比特幣」一案,法院已下令要求「澳本聰」Craig Wright 需於 6 月 18 親自出庭調解。此前,Wright 曾要求透過視訊會議出庭,而後其動議遭原告反對,Kleiman 親屬表示,目前所發現及提供的證據已足以「公正評估本案之爭議」。因此法官最終判定,Wright 必須親自出庭調解,才能促進有意義的調解。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原告律師在 6 月 21 日的陳述,確定 Wright 已違反法院命令,這次開庭是為了決定「Wright 堅持不提交比特幣地址清單」此等行為是否屬於藐視法庭。目前為止,尚未知悉 Wright 是否將會被判處刑罰。
Wright 淚灑法庭指出,他確實是比特幣創造者「中本聰」,但隨著比特幣被利用於非法活動的交易量與日俱增,最終在 2010 年決定停止使用比特幣,而 Dave Kleiman 的職責是負責掩蓋 Wright 的踪跡,以免被外界發現其真實身份。
此前,Wright 曾聲稱已於 2011 年將其比特幣所有權轉移給保密信託基金 Tulip Trust 。然而 Wright 在庭上被問及有關 Tulip Trust 的證據時,卻回答:「你提出了我無法識別的文件。」
原告辯護律師 Devin Freedman 回應表示,上述文件最初由 Wright 辯護律師所提交。 Freedman 接著再針對文件的矛盾之處提出問題,「這家直到 2014 年才購買的公司被列為信託基金之受益人,但信託基金是你早在 2012 年就已創建?」
Wright 還表示,曾於 2013 年將私鑰的關鍵資訊轉移給 Kleiman,因此他可能永遠也無法取得這些比特幣,也沒有想要討回這筆資金的意願。他解釋道,「我妻子和我都認為這筆錢太多了,而且我已有足夠的儲蓄。」
專精於加密貨幣領域的律師 Stephen Palley 發佈推文表示,「目前案件更偏向於 Kleiman 這一方。我相信下一場聽證會將會落在 8 月,屆時可能才會知道法院的想法。」
實際上,除了這筆鉅額比特幣持有人爭議外,對於 Craig Wright 是否是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這一身份,也一直在加密圈中「擾擾攘攘」。而 Craig Wright 本人也鍥而不捨地表達他就比特幣發明人,更於今年 5 月時,向美國著作權局 (U.S.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