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議員重新聯合兩黨力量,推動「小額加密貨幣交易」豁免於被課稅之外。
美國民主黨籍眾議員 Suzan DelBene 、 Darren Soto 以及共和黨籍的 David Schweikert 在 1 月 16 日再度提出 「2020 年虛擬貨幣稅務公平法案」(The Virtual Currency Tax Fairness Act of 2020),推動修訂美國國稅局(IRS)稅制,讓 200 美元以下加密貨幣交易的已實現利得豁免於被課徵稅收,也就是將 200 美元設為課稅最低門檻。
法案將改變什麼?
「2020 年虛擬貨幣稅務公平法案」將把虛擬貨幣支出視為個人交易,並建立課稅豁免額度,如此一來,當加密貨幣使用者在進行日常支出之際,支出價值相對於美元已變化的加密貨幣時,就不需要進行申報。
事實上,眾議員 David Schweikert 早在 2017 年就已提出同一法案的早期版本,不過,當時主張豁免的額度更大。
現有的稅制難以處理加密貨幣議題,原因是加密貨幣有時被用於進行投資,有時則像商品,還有時候就像其他貨幣一樣。美國國會議員所提的最新法案,希望為加密貨幣被當成其他貨幣一樣進行使用時,為加密貨幣交易人士與使用者尋求納稅簡化。
當前問題與早期法案
目前,美國國稅局可要求持有者為加密貨幣所賺得的資本利得繳稅,資本利得的計算則是基於持有者在購買加密貨幣時的價值而定。不過,考量到稅務上的繁重負擔,這一制度顯然會讓公眾難以將加密貨幣當成「支付工具」作使用。
因此,新提出的法案將使納稅人在加密貨幣增值(資本利得)低於 200 美元的情況下免於申報,通常增值 200 美元以上只會出現在大額購買或狂野多頭市場出現之際,而這個法案的先前版本則是把免申報額定為 600 美元以下。
美國稅制存在「實質性模糊」
據悉,IRS 最初是在 2014 年發布加密貨幣納稅指南,但如今事隔近 6 年,加密貨幣市場的觸角已從散戶投資者延伸至對沖基金,引發出一系列新的稅收問題尚待解答,更凸顯出美國當前對於數位資產的納稅制度仍存在「實質性模糊」。
去年 12 月,美國 8 位國會議員向美國國稅局致函,要求稅務當局釐清因硬分叉或空投幣(air drops)而必須申報所得的相關規定。 同樣在去年,在 4 月納稅申報截止日之前,也有 21 位眾議員向美國國稅局發出類似內容的信函,對當前的明確性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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