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司「發售違法交換合約產品」事宜,加密金融 App 業者 Abra 近日已跟美國金融監管機構達成和解。
美國證管會(SE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本週一(13 日)在兩份聲明中表示,它們已經對 Abra 及其菲律賓合作夥伴公司 Plutus 提出告訴,不過,現在這兩家公司已經與兩大市場監管機構達成和解。
美國證管會(SEC)先是控告 Abra 、 Plutus 向散戶投資人銷售未經註冊的證券交換合約,或在未經認可國家的交易出售這類合約;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則指控這兩家公司涉及與美國和海外公民進行違法的場外交易合約交易。
對此,Abra 、 Plutus 已經同意分別以 15 萬美元的金額,跟美國證管會(SE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解這兩件訴訟案,但沒有承認或否認被指控的罪名。
美國證管會(SEC)指控,Abra 的錯誤在於向散戶投資人發售提供對美國股票市場提供和成型曝顯的合約,而雖然這並非是真的證券,但基於證券的交換合約仍必須受到美國證券法的管轄。再者,Abra 並未採取措施,以核查投資人是否確實符合購買條件。
據悉,Abra 是在 2014 年推出比特幣匯款 App,過去數年間又增加數項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納入支援更多代幣以及其他服務,並從 2019 年 2 月開始提供未經註冊的證券交換合約,隨後曾遭美國證管會(SEC)警告,曾一度停止發售這項交換合約產品,但又在同年 5 月恢復銷售,銷售對象僅限於非美國居民。
如今,雖然 Abra 已把部分營運移往海外,但多數交換合約依然是從該公司位於舊金山的總部所設計,並且進行行銷。
整體而言,Abra 已從一系列的創投投資案中籌得逾 4,500 萬美元的融資。此外,區塊鏈項目 Stellar Development Foundation 在 5 月向 Abra 資了 500 萬美元。
2017 年,Abra 宣布獲得 1,600 萬美元 B 輪融資,領投者正是鴻海集團投資子公司 HCM 資本(HCM International),當時,HCM 資本創辦人兼經營合夥人李仁杰向外媒《Coindesk》指出,他相信可以透過 Abra 這樣提供信用服務的公司,實現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的新時代,「以企業的角度來看,公司可以提供(金融)服務的方式賺錢,而不再只是從硬體上賺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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