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Sinar Harian》報導,馬來西亞吉打州警方把 1,773 台充公得來的比特幣 ASIC 礦機全數銷毀成廢鐵。
吉打州總警長旺哈山表示,警方在去年 9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聯合國家能源局展開 38 次突擊搜查,總共破獲 21 起比特幣挖礦竊電案,查扣 1,773 台礦機及數十台設備。
旺哈山續稱,警方已獲得亞羅士打推事庭批准,將在刑事程序法典第 407 條文下,銷毀這 21 起案件的證物。
旺哈山指出,
這些被銷毀的器材包括:1773 台礦機、 37 個智慧型交換器、 14 個數據機、 14 個路由器、 7 台桌電、 3 台筆電、 2 台比特幣礦機鑄件及 2 個監視器。
旺哈山表示,這些違法者涉及竊電、篡改電錶、私接電路、損壞電錶等。
雖然在馬來西亞經營比特幣挖礦業務並不違法,但在用電方面有著相當嚴格的法規限制,根據《馬來西亞電力供應法》,未經允許改變供電線路,以致或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行為,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會被處以高達 10 萬令吉(約 2.3 萬美元)的罰款,還可能面臨最長達五年的監禁。
馬來西亞警方銷毀比特幣礦機已不是第一次。去年 7 月,砂拉越州美里市警方出動「壓路機」,碾碎 1,069 台價值約 125 萬美元的挖礦設備,轟動一時。
有別於馬來西亞政府的做法,台灣法務部去年 10 月就曾在「123 聯合拍賣會」上拍賣 44 台加密貨幣礦機,以及竊電挖礦集團犯罪所得的加密貨幣,共計入帳超過 585 萬台幣,拍賣所得歸入國庫以及用來補償台電被竊電上千萬的損失。
對此,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睦涵也表示,「供犯罪所用之物,與其把它銷毀、砸爛,那其實是個很浪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