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金管局上週發布聯合通函,表示已檢視了有關「中介人涉足虛擬資產活動」的現行政策,並因應市場發展和來自業界的查詢,對該政策進行了更新並施加額外的投資者保障措施,期望能在適當的保障下擴展散戶透過中介人涉足虛擬資產領域的程度,及允許投資者直接向中介人提存虛擬資產。
鑑於全球各地對於虛擬資產的監管情況不一,證監會及金管局認為,應在複雜產品制度的規定上再施加投資者保障措施,以涵蓋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所涉及的特定風險,因此在最新政策中增加了兩項投資人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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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限制 :被視為複雜產品的虛擬資產相關產品只應售予專業投資者。舉例來說,與虛擬資產相關的複雜產品,如加密貨幣 ETF 、香港境外產品,將只向專業投資者開放。
- 虛擬資產知識評估:除非是機構專業投資者及合資格的法團專業投資者,否則中介人在代表客戶執行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交易前,應先評估散戶在投資於虛擬資產或相關產品方面的知識。
通函指出,若散戶不具備虛擬資產相關知識,中介人則應向這些客戶提供關於虛擬資產性質、風險的培訓,且只有在確保客戶經過充足的培訓後才能執行有關交易。
此外,中介人還應該確保客戶擁有足夠的淨資產,使其有能力承擔買賣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風險和可能招致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