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今(2)發表兩項有關「代幣化證券」的指引,分別向產品供應商以及中介人釐清相關產品的具體規範,以及公開發售代幣化證券的投資人保障要求,更新了 2019 年釋出的 STO 法規,有條件性開放給散戶參與。
香港證監會表示, 鑑於「代幣化證券」的性質基本上是以代幣化作為包裝的傳統證券,因而繼續適用規管傳統證券市場的法律及監管規定,也沒有需要施加「僅限專業投資者」的強制規定。(這意味著證監會在 2019 年對證券型代幣發行(STO)施加「僅限專業投資者」的限制已不再適用。)
然而,若代幣化證券發售如未獲《證券及期貨條例》認可,或不符合招股章程制度,證監會規定此類產品只可向專業投資者發售,或依據相關制度適用豁免情況下進行。
另針對證券型代幣先前被列為「複雜產品」,證監會如今已不再有此硬性規定,至於某代幣化證券是否複雜產品,證監會表示這部分仍須取決於其相關傳統證券的複雜性評估。
通函指出,中介人如果分銷代幣化證券或就此提供意見、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第二市場買賣等,均受證券相關活動現行操守規定管限。此外,中介人亦應管理與傳統證券無關的新風險,包括區塊鏈網絡中斷及網絡保安風險等。
證監會評估有關申請時,會考慮到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保險或補償安排是否令當局信納,舉例平台要證明發行人已實施管理監控措施,以防範發生盜竊及駭客入侵風險,從而保護使用公有非許可制網絡的代幣化證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