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管會(SEC)周二端出 《加密資產監管規範》提案,首度針對加密資產募資與「投資契約」提出專門的監管豁免架構,讓部分業者未來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募集資金,而不必擔心會觸犯《證券法》。
《加密資產監管規範》是 SEC 首度針對數位資產制定規則,也是在國會遲遲未能完成《數位資產市場明晰法案(CLARITY 法案)》立法之際,先行建立監管規範的一次嘗試。值得注意的是,由於 SEC 先前才以「行程衝突」為由,取消了原定於 8 月 14 日討論這項提案的會議,如今無預警端出,市場也因此格外關注。
美國 SEC 主席阿特金斯(Paul Atkins)表示:「今天,我們透過一系列的豁免方案開闢新局。這將促進資本形成,並讓加密資產創新未來幾年能在美國蓬勃發展。」
兩條募資路徑 最高可募 7,500 萬美元
根據提案內容,美國 SEC 針對加密貨幣發行共提出 2 套募資豁免機制,分別對應不同規模與監管要求:
- 第一類加密貨幣發行途徑鎖定新創企業,允許符合條件的發行人在 4 年期間募集最高 500 萬美元。企業必須在募資開始與結束時提交公開文件,並向投資人揭露必要的資訊。
- 第二類途徑的募資額度大幅提高至每年 7,500 萬美元,但也附帶更嚴格的資訊揭露與持續申報要求。除了必須提交公開的發行資訊,採用第二套機制的企業還必須揭露財務狀況,並接受持續性的申報要求,監管程度更接近 SEC 對部分投資契約的規範。
SEC 表示,不論採用哪一套豁免機制,發行人都必須向投資人提供以原則為導向的敘述性資訊;而採用第二套機制的發行人還必須提供財報、履行持續性的報告義務,並遵守證券法中的反詐欺與反市場操縱規定。
加密資產不再被永久視為「投資契約」
真正值得市場關注的,還在另一項安排。 SEC 提案試圖釐清,加密資產究竟何時會被視為「投資契約」,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脫離這項證券法框架。
依照美國證券法,「投資契約」本身屬於證券定義的一部分。這也是過去幾年加密貨幣產業與 SEC 爭議最集中的戰場:如果某代幣最初透過募資方式發行,是否就代表它永遠都得受證券法規範?
針對這種情況,美國 SEC 提出了一項「安全港」條款。 Paul Atkins 指出:
延續 SEC 早先的解釋性指引,只要發行商完成、或永久停止其在投資契約中所承諾的「核心管理職能」,該代幣就能享有安全港保障。
換言之,一旦項目方的管理職能正式退場並滿足特定條件,該投資契約將不再被 SEC 視為潛在證券。
針對這項提案,SEC 目前已展開為期 60 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廣邀產業界與大眾提交建言,SEC 之後通常會耗費數月時間統整、審閱各方意見,才能敲定法規的最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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