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虛擬資產監理制度進入子法制定階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虛擬資產服務法》完成立法後,金管會正積極研擬九項授權子法,其中包括市場高度關注的穩定幣規範,母法及相關子法最快可於 2027 年第一季正式公布實施。
彭金隆於 9 月 2 日出席 FinTechOn 2026 暨亞洲金融科技聯盟高峰會時表示,全球對虛擬資產與穩定幣的討論,已由「是否應該發展」轉向「如何健全發展與監理」。金管會希望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動傳統金融、數位金融及區塊鏈金融三軌並行。
《虛擬資產服務法》於 6 月 3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7 月 22 日由總統公布,正式成為臺灣第一部完整規範虛擬資產服務業的專法。新法將現行以洗錢防制為主的監理制度,擴大至業者營運、客戶資產保護、資訊安全、市場秩序及穩定幣發行等範圍。
不過,法律公布不等於所有條文已經立即生效。金管會規劃在完成授權子法後,讓母法與子法同步施行,目標最快為 2027 年第一季,實際日期仍須由行政院另行公告。
九項子法涵蓋 VASP 設立、內控及異常交易
金管會規劃的九項授權子法,涵蓋虛擬資產服務商設置標準、負責人與業務人員資格、財務及業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業務委外,以及虛擬資產帳戶和疑似不法或明顯異常交易的管理。
其餘規範包括 VASP 同業公會管理、財務報告編製與申報,以及穩定幣發行許可與管理。這些子法將決定業者實際申請執照時的資本額、組織、人員、資安、內控及資產管理要求,也是新制度能否實際落地的關鍵。
母法把 VASP 業務分為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服務商等七類。業者未來須依照經營項目取得金管會許可及證照,不能只憑現行洗錢防制登記提供服務。
境內發行穩定幣須通過雙重審查
穩定幣是此次子法制定的主要焦點。依《虛擬資產服務法》,任何業者若要在臺灣境內發行穩定幣,必須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再取得金管會許可。
發行人亦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並將準備資產交付信託,同時接受定期查核及履行資訊揭露義務。後續子法將進一步規範發行人資格、申請程序、資本要求、可發行的穩定幣種類、使用情境、準備資產管理,以及發行與贖回程序。
因此,專法上路並不代表市場參與者可立即自行發行「新臺幣穩定幣」。業者仍須等待子法公布,並完成中央銀行及金管會的審查程序,獲得許可後才能正式發行。
現有 USDT 及 USDC 等美元穩定幣是在境外發行,並不是依據臺灣《虛擬資產服務法》取得許可後在境內發行。金管會先前說明,境外穩定幣仍屬虛擬資產;臺灣 VASP 若要提供相關交易服務,須按照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由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核備。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亦表示,新臺幣穩定幣由國內機構發行,監管相對直接;美元等外幣穩定幣則涉及外匯資金流動,初步規劃可能比照指定銀行的外匯管理模式,並建立穩定幣移轉資料通報機制。
既有 VASP 最長約兩年完成換照
新法施行後,現有 VASP 將由洗錢防制登記制轉入營業許可制。於法案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以及依金管會規定提供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須在新法施行後 12 個月內提出許可申請。
業者須在新法施行後 21 個月內取得金管會許可及證照;必要時可延長三個月一次。換言之,既有業者最長約有兩年時間完成制度轉軌,但在此期間仍須投入資本、內控、資安、財務申報及客戶資產保護等合規建設。
新法亦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兼營 VASP 業務,意味未來虛擬資產保管、交易、穩定幣及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不一定只由加密原生業者參與,傳統金融機構亦可在獲得許可後進入市場。
衍生性商品不在首批九項子法核心範圍
市場關注的永續合約、雙幣理財及其他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並非九項子法上路後便會立即全面開放。立法院已要求金管會在專法實施後一年內提出相關規劃,主管機關先前估計,最快於 2028 年第一季完成政策方案。
九項子法將決定臺灣虛擬資產專法從法律框架走向實際營運的方式。對業者而言,關鍵不只是取得牌照,還包括資本門檻、客戶資產分離、錢包與資安管理、異常交易監控及財務揭露等持續性成本。
至於穩定幣,現階段可以確認的是發行須經中央銀行及金管會雙重把關,並採十足準備及信託保管制度;哪些機構可率先取得許可、可發行新臺幣或外幣穩定幣,以及可用於哪些支付或跨境場景,仍須等待子法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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