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管會(SEC)已再度核發許可同意讓 3D 虛擬化身社交平台公司 IMVU 銷售其原生代幣,而且無須註冊為證券。

證管會在 11 月 17 日向 IMVU 發布不起訴意見信(no-action letter),讓這家公司能夠向使用者銷售其 VCOIN 數位代幣,而且無須在註冊為證券的情況下發行,儘管信中對這些代幣的銷售方式附帶有嚴格限制。 

美國證管會先前只有核發寥寥幾封的不起訴意見信,包括發給 Turnkey Jets、Pocketful of Quarters,因此,儘管 VCOIN 數位代幣仍相對不太引人注意,但證管會的最新行動依然值得注意。首先,證管會將允許 IMVU 銷售用戶可以轉換回法定貨幣的代幣,然而,證管會在先前的案例中,表示用戶不可以買、賣貨交易 Quarters 或 Turnkey 的代幣。 

發行自家代幣的加密貨幣公司通常都必須遵守美國證管會的監管架構,不過這是有爭議的。因為劃分為「證券」的資產仰賴第三方的工作以取得獲利。若要遵守這封不起訴意見信,IMVU 必須盡量避免讓其代幣看起來像是一種投資機會。 

證管會企業金融部門法律顧問 Jonathan Ingram 表示:

如果依據你們律師的看法,認為 VCOIN 不是證券、IMVU 在沒有依據證券法第五節進行註冊,而且沒有依照交易法第 12 節 (g) 將 VCOIN 註冊為一種股票證券類別的情況下,本部門將不會建議採取執法行動。

VCOIN 是特別建立在以太坊上的,可以做為是創作者的一種版權系統,允許使用者因提供服務而獲得報酬。 

根據證管會的信函,IMVU 只能以固定價格出售代幣;買方必須同意買代幣是用來運用,而非用來炒作價格;此外,收益不可用於打造 VCOIN 網絡。美國證管會表示,用戶還必須遵守許多了解客戶(KYC)和防制洗錢的限制規定。 

IMVU 委任的律師、 Perkins Coie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Michael Didiuk 在請求不起訴信的申請內容中表示,使用者不能夠在自己的平台上把 VCOIN 轉換成法定貨幣,如果他們在不同平台上進行轉換,必須支付 10%-15% 的手續費。 

這些請求內容指出,IMVU 打算藉由避免使用者取得超出實際使用量 VCOIN 的數量,或避免購買足夠多、能「產生大量獲利」的代幣的方式,來阻止使用者進行可能的炒作行為。 

請求信表示,將限制使用者從 IMVU 平台上轉移過多的代幣,並且再進行任何離開平台的轉帳前,必須遵守長達 45 天的持有期。 Michael Didiuk 表示:

綜合來說,這些平台控制措施應該會限制任何合理動機,去從 IMVU 的固定 VCOIN 價格與平台之外 VCOIN 的價差間,尋求套利。 

IMVU 是在 2019 年 8 月申請 VCOIN 商標。申請文件指出,這個商標將適用於「可下載的虛擬商品」,包括使用區塊鏈「執行和記錄交易」的數位代幣,也就是代表一種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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